呼吁清明节放假不应雾里看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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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4:19 新民晚报 | |||||||||
清明节,上坟扫墓乃人之常情。但因为清明节很少在双休日,许多上班族请假返乡祭扫很不方便。民俗学家呼吁政府应该将清明节定为国家法定节日,可调整双休日,在清明节前后放三天假,让人们尽情享受亲情、乡情。 “清明节”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灿烂的“角色”,上坟扫墓、祭奠先灵、怀念先人、寄托哀思是人之常情,也是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文化被演绎得博大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清明节文化独树一帜,在国内国人也兴起扫墓、祭奠、踏青旅游的热潮。大凡这段时间,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因为扫墓回乡请假者甚众,就是领导也是“情不由衷”要离岗“办事”,公车私用“泛滥成灾”,甚至吃喝消费全成“出差”,为了扮演公事的“光明正大”,还要拉上一班人马共同行,用公款消费达到私人扫墓目的,表面上没放假,实际上比放假还“假”,与其蒙上这块“遮羞布”而去巧立名目,不如清明节放假一天,既弘扬传统美德,促进交流,加深友谊,增强团结,又减少“假公济私”的借口。 清明时节,人们举家团聚,祭祖扫墓,这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孝文化的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情人节、圣诞节,甚至是愚人节等洋节,在国内被炒作得相当红火。可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却被许多年轻人忽视,节味越来越淡。在中国香港和澳门,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都和春节一起被列为法定假日,而内地仅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被列为法定假日。把清明节、中秋节定为法定节假日,是弘扬民族精神的体现,它可以增强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 光明日报(童克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