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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球小姐”与基本人权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08 温州新闻网

  “环球中国小姐”齐芳,因合同问题,被中国环球小姐总部以“违约”理由宣布取消其称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4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读着齐芳所揭开的内幕,笔者不禁为齐芳的勇敢行为鼓掌,并认为齐芳是名副其实的“环球中国小姐”。这是因为:齐芳没有为头顶的光环屈服于“令人惊讶”的合约。中国环球小姐总部的经纪合约,要求齐芳将所有的亲友名单及联络方式、背景、住址报告总部,
每天24小时随时听候总部调遣;助理必须全天跟随,包括在她会见亲友,甚至谈恋爱时都要在场;必须接受与助理同住一个房间。无疑,这些条款严重侵犯了个人空间和隐私。令人遗憾的是,对这样一份不合理涉嫌违法的合约,在齐芳之前,“环球中国小姐们”都笑纳了,唯有齐芳站了出来,明知道自己要为此付出代价,她还是勇敢地向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挑战。她的勇气令人钦佩。

  齐芳勇于

维权不仅表现在对合约的质疑上,还体现在她在被取消称号后的积极行动。齐芳被无理剥夺“环球中国小姐”称号后,立即举行新闻发布会,大胆揭露合约内幕,并严正声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享有国家宪法赋予我的基本人权,而这个基本人权,是任何荣誉称号都不能换取的。”齐芳不向权贵低头的勇敢举动,让我们了解了一些人、一些事,也暴露了中国选美行业缺乏规范、监管乏力的现状。

  不可以用任何东西来换取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尊严!齐芳说得好,做得更好。勇敢是“环球中国小姐”的最美丽元素,齐芳是我心目中最好的“环球中国小姐”。站在世界的舞台上,“环球中国小姐”展示的是当代中国女性的风采,一个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都没有的人,其风采在哪里?如此“环姐”,不要也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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