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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十年时间考验群众忍耐度等于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04 华夏时报

  本报昨天报道了马连道中里12户居民家10年不见阳光的事情,今天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叙述了一遍,里面讲到了这12户居民为了讨回自己的阳光权,10年间数百次地往返开发商及其主管单位、规划委、消防局和法院等部门之间,除了几乎每年拿回来一张“答复意见函”之外,“夺走”他们阳光的“南侧贴建项目”依旧岿然不动,一晃就是10年。

  10年时间怎么就拆不了一座涉嫌违规的“挡光房”?在2002年北京市某部门给居民
的答复意见函上,笔者看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由广外住宅合作社负责解决”,在2005年同样是该部门给居民的答复意见函上笔者看到的还是:“建议您与相关建设单位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广外住宅合作社”即“相关建设单位”,他们一手制造了这样一批没有阳光的“黑屋子”,如何与他们来“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这样的答复跟没有答复有什么区别?

  “挡光房”一日不拆,12户居民就依然见不到阳光。当然,相对于北京市上千万人口而言,12户居民只是一个小数目;外面反正是灰蒙蒙的,您见不到阳光又算得了什么呢?不过,气话可以如此讲,有关部门肯定不会这样想。四道口事故发生后,北京市的副市长刘志华曾经怒斥有关部门“拆个工棚都死人,管理人员干吗去了”,由此足可见我们的政府和城市管理者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让12户居民见不到阳光这样的一件小事10年得不到解决,只能归咎于一小部分人的失职或者说“渎职”。

  12户居民的阳光当然还算不上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损失,但给它加上10年的时间,却实实在在地损害着政府和百姓的鱼水关系,破坏着国家机关的崇高威信。这种“渎职”即使无法定罪,也不能纵容它继续无休止地考验着人民群众的忍耐度极限。


作者: 肖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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