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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的违法成本不能太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0:04 红网

  湖北汉川政府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一事曝光后,4月8日,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给新华社记者传真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汉川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说,这一文件(“喝酒文件”)的制定出台,表明在工作中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树得不够牢。今后,将切实加强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据9日《新京报》)

  汉川市政府接待处10万元,市公安局2.5万元,仙女山镇7万元,马口镇5.5万元…
…能以这样的指标给下级单位下达喝酒任务,真是匪夷所思。概而言之,“喝酒文件”是既不合乎情理,又不合乎法度。

  现在,我们被告知,“喝酒文件”被当地政府废止了。

  如果说,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结果是最终的处理结果。那么,我对这个结果感到失望。失望的是,在汉川市政府办公市负责人的表态里,没有具体的官员为此事承担责任。

  一份政府公文的出台,有着严格的程序。“喝酒文件”不是横空出世,谁提议制定的,哪些人表决通过的,一一找到这些责任人是很容易的事。

  但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大概,在当地官员的潜意识里,“红头文件”错了不是什么紧要事:错了,只要改正就万事大吉了;错了,只要今后“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就完事了。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喝酒文件”的出笼是当地政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事。在责任追究上,自然是“法不责众”,“板子”不会打到哪个人身上。

  “喝酒文件”的违法成本未免太低。 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里应有的一幕,这也不是一个法治政府所该做的。

  错了,就得承担责任;违法了、违规了,就得受到惩处。对一个普通公民,尚且要求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对待政府部门则更应讲究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喝酒文件”只是“红头文件”中的一个个例,“红头文件”还有许多。

  而“喝酒文件”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则难以对类似“红头文件”起到警诫作用。反则会使其他地方或单位产生这样一个印象;错了,不用怕,大不了改正就是了,反正又不必个人担责。这就难以使得那些使得掌握公权之部门、个人,敬畏手中的权力,不敢滥使权责。

  儆猴尚须杀鸡。“喝酒文件”事件至此还不应画上句号,期待着上级政府部门的介入,给“喝酒文件”责任人应有的惩罚。

作者:朱启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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