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髅案,是“惊动”还是“该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06 四川新闻网 | |||||||||
在关于甘肃人头骷髅案的新闻报道中,有人用“案发后惊动公安部”来渲染案件影响的重大。公安部及时介入此案值得肯定,但需要质疑的是,这样令国人震惊的疑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怎么算是“惊动”了公安部? 相信大家会有同感,“惊动”一词已到了用滥的地步,随便搜索一下“惊动”,你定会为有那么多的“惊动”而惊动:《强奸杀人犯”伏法十年后真凶落网惊动公安部》、《
何为“惊动”?字典解释为“扰乱影响他人”,结合新闻报道内容,应该是指“不该影响到而竟然影响到了”。如此一细究,这些“惊动”式的报道角度把握就很有问题。 如果发现121个人头骨疑案、错杀人命的冤案是“不该影响到而竟然影响”到公安部,那什么样的案件让公安部介入才不算惊动?保卫科长策划纵火炸死保安,如不“惊动”县、市两级公安的话,还有谁能处理这样的刑事案件?邻家大娘是惊动了,可她能侦办此案么?反贪局长住宅被炸,在世界都是地球村的今天,也许在“惊动”省委前,早已惊动天下了。存在兽药店内卖食品卖给小学生这样的社会安全隐患,副县长都不该“惊动”,难道要把副县长给“挂起来”? 不清楚被抬高者会不会有恩施天下的荣耀,要是我的话会很不乐意:在你的印象中我就那么官僚,对份内的事充耳不闻了吗?就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官员来说,对其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社会事件积极作为,是他应尽的义务,是对我们纳税人的回报,完全是“该动”,我们大可不必抱以感恩的心态。 “该动”被渲染成“惊动”,在制造了惊悚的语言噱头的同时,褒扬之意也就变成了滑稽可笑的阿谀。“惊动”一语所体现出的官民距离感又何其明显,折射出浓厚的权贵意识和官本位思想。正是对权力崇拜和敬畏的潜力意识,才会轻易被一些应该的履职行为感动。而这样轻易的感动,必将助长高高在上的官僚恶风。 从舆论导向的角度来说,媒体记者应避免让权贵思想熏染大众,所以,尽管身居“江湖之远”,不必敬畏“届堂之高”,要以官民平等的视角,引导大众去客观审视政府行为。而从加强舆论监督的角度来说,就出现的社会事件,对有关部门责之以“该动”,而不捧之以“惊动”,更有利于促进和提升政府的效能建设,有利于营造公正、平等、民主的社会氛围。(作者:汪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