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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重实名还是重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9:14 浙江在线

  湖南省长沙市委决定对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21名拟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欢迎举报者反映拟任职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长沙市委组织部表示,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和单位,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4月10日《法制日报》)

  对干部的决定拟任或提名人选进行公示,目的并非向公众告知,而是听取公众对“准官员”们的意见和看法,尤其接受知情公众对“准官员”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但就长沙市这次的举报要求看,仍然强调的是“实名举报”。据组织部门称,此乃为了防止群众“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对此我倒以为,这种对举报方式严格设限的任前公示,是个不折不扣的“花架子”。换句话说,就是故意用“实名举报”的门槛,让意欲举报的群众望而却步。

  “实名举报”确实可以预防个别群众的不实之词,也可减少组织部门对举报内容展开查证工作的“无用功”。但就目前举报内容难以保密、对举报者的保护措施相当欠缺的特殊尴尬现状而言,若要坚持“实名举报”,则其结局必将是“不举不报”。因为“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来说,所将面临的打击报复风险相当大。就在几天前就曾有报道,辽宁鞍山市国税局干部李文娟,就因“实名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人为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后来就遭遇被举报单位的打击报复,无端地被单位辞退,并遭到令人恐怖的威吓。当然,进行“实名举报”的李文娟,她的最终遭遇也仅是举报者们共同遭遇的缩影。甚至,即便有些匿名举报,由于举报信被转回被举报单位或个人手里后,举报者也同样受到了不堪忍受的打击报复。

  那么,长沙市委组织部提出必须进行“实名举报”,又能有多少群众敢拿“鸡蛋碰石头”呢?如果强调公众要有揭发违规违纪行为的“勇气”,我就想,尚且不要说普通群众目前没有这个“勇气”,恐怕连口口声声仗义执言的官员们,也没有这个“勇气”的吧?不然,看看决策重大事务的官场会议,本来几个人表态举手后,就能拍板定音的事情,却非得搞个“无记名投票”。动机何在?显然就是因为只有“无记名投票”才不会得罪当事人——拥有权力的官员们都害怕日后遭受打击报复,又何况永远都处于“手无寸铁”状态的普通百姓呢?!

  如果诚心想听取外界的声音,那就必须对举报实行“匿名制”,以此激励本就胆小怕事的知情的群众,把自己对“准官员”们的所见所知,报告给组织部门。退一步说,即便有些举报内容,跟事实出入较大,甚至纯属“子虚乌有”,我看也无妨。不在乎组织部在调查工作中,多费点时间精力而已。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发现并揭开某些深藏问题的盖子,都是由众多的举报线索中筛取信息的。如果对举报设以“实名”门槛,其结果,就必定是因为闭塞视听而一无所获——当然,搞干部“任前公示”本来就是为了应付公众,那又令当别论。


作者: 徐天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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