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特权”解决不了高考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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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6:25 浙江在线 | |||||||||
从2000年开始,河南省先后与上海、天津合作,遴选河南优秀初中生到两地读高中。这些学生在当地被称为“全国生”,他们交纳5万元的委托培养费后,享受的高招政策与两地高中生一样。(4月10日《大河报》) 从以往的高考特权完全基于地域这一点来看,这一做法确实有某种软化地域特权的意味。部分河南考生因此可以赎买津沪的高考待遇。但是金钱赎买来的权利,实质难道不还
首先,从特权的出卖者一方——津沪两地教育部门来看,这是一种赤裸的权力寻租:在以往,虽然有地域高考特权存在,但至少还没有拿出来卖,特权还不能转化成直接的经济利益,现在倒好,一个学生3年5万,招生特权直接兑现成现金了——还有比这更昭彰的教育产业化、公器私利化吗? 而在购买者一方——河南考生来看,凭什么本该平等的教育权非得花钱才能买到,难道教育权天生就该因地域而不平等?对于这种购买,他们真的就那么心甘情愿,觉得“物有所值”?而且,对河南每年近80万高考学生来说,每年几百个去津沪读高中的机会,又能起多大的公平作用? 如此高昂的赎买成本,又有多少河南学生承受得起?在这种赎买特权式的合作之下,高考招生的不公只会更加扭曲、深化:以前的不公还只表现在河南考生和津沪考生两个层次,现在一下变成了三个:河南考生、津沪考生、靠钱买来的全国生。如此纷乱的高考公平格局,谁赢、谁输? 现行的高考政策的严重不公,靠明里暗里的合作、赎买式的修补,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相反只能使高考公平状态更加扭曲、复杂化。换言之,只有彻底打破省际界限、消除地域特权,高考招生才有望在一个人人平等的基础上重建公平。 作者: 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