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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不仅是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4:15 国际在线

  作者:毛飞

  随着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日益吸引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关注。近段时间来,一些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时有“非常之语”,其中包括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上大学如买衣服论”,以及近日公安部发言人有关“支持警察依法开枪”、“不存在农民和警察冲突”的言论。上述言论都引来不少争议。

  其实,政府新闻发言人“语出惊人”在所难免。新闻发言人既是特定组织的“代言人”,又是个性十足的“自然人”。新闻发言人谈论公共问题之时,既要以所代表组织的立场和观点为根本标尺,又难免夹杂个人的特定认知和表达习惯。因此,他们的发言难免有与公众普遍认知矛盾冲突之处,某些话语碎片更可能引起歧义;而脱离具体语境的只言片语经过传播媒介的扭曲和误读,必然引发公众的不满与质疑。

  纠缠于新闻发言人嘴里蹦出来的只言片语并无多大意义。不过,面对媒介和公众的争议、疑虑和质疑,新闻发言人也不能保持缄默。即使争议是无意义的,新闻发言人也应当及时回应、表明态度、澄清事实——这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内在要求。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其服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共信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畅通无阻。新闻发言人制度打破了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流通的单向性,促进了信息的互动交流。因为如果只是为了发布公共信息,完全没有必要单独指定新闻发言人和召开新闻发布会,一纸文告的成本显然更小。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其职责不仅是发布消息、通报情况,还要解答提问、解释情况等——而后者显然更为重要。

  然而,即使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互动的范围依然是十分狭窄的。新闻发言人所面对的仅仅是“场内”的少数媒体,而“场外”的广大公众基本插不上话。这就需要新闻发言人采取适当形式,对“场外”公众针对“发言”的疑问和意见做出回应,特别是对于公众广泛关注、引起较大争议的问题,该澄清的应澄清,该释疑的应释疑,该道歉的应道歉。因为政府新闻发言人作为特定政府部门的“喉舌”,所说出的每句话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如果新闻发言人的某些论调招致公众的普遍质疑,受损失的不是他们的个人形象,而是所代表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03年以来,从地方政府到中央部委,新闻发言人纷纷登台亮相,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只不过,目前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形似神不似”的问题还很明显。在不少情况下,新闻发言人还只是“发言”而已,充当的多半是公告栏的角色,信息互动特别是与公众的互动还十分稀缺。有时候,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声,新闻发言人丝毫不为所动。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不仅是发言,还包括回应公众提出的质疑。发言有争议可以理解,但若是知道有争议却缄口不语,就有悖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旨——这是构建透明政府进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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