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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燃气初装费应立即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09:16 南方网
  南方网 南 可

  近段时间,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成为广州市民的热点话题。记者12日采访了广东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至于是否取消该收费,目前“正在研究之中”。(4月12日新华社、《广州日报》)。

  谁能想到,管道煤气初装费竟然是一项来历不明的收费。然而,有关业内人士透露
,目前广州取消管道气初装费的可能性不大,但有望比照国内其他大城市的收费标准有所降价,这样的回答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因为,《价格法》和《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包括管道煤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而广东省物价局并没有批复燃气初装费企业可以收取,那么,现在相关企业对市民收取的燃气初装费都是违法的。

  我们承认,在各地推进管道燃气的过程中,为了筹措资金而使用了收费的办法。但发展至今,这笔初装费是否合理该打个问号了。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用户来承担初装费,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则瓶颈。因为,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铺设燃气管道其实应该像铺设闭路电视网路、电话网络一样由政府埋单,政府应将主干管道铺好,而用户使用的部分管线则应交纳适当费用,这样才比较合理。但就目前来看,全国大多数城市仍是在向业主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其实,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合理与否,国内的专家学者以及有些省市的政协、人大委员纷纷质疑。去年年初,郑州省市两级政协、人大委员呼吁废除燃气初装费以及管道维修费,最终河南省发改委和财政厅表态,不同意继续收取初装费和维修费。

  笔者认为,河南省不同意继续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态度值得各地借鉴。某种程度上说,燃气公司是代表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一个公共事业单位。在这种前提下,煤气管道是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即燃气的工具,属于公共产品中的一部分,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一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显然,管道煤气初装费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说不过去的。同样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公司都应该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成本,而燃气初装怎么能让消费者掏钱呢?这就好比买菜卖菜,卖菜的人都不准备一把秤,难道还要让买菜的人带着秤去买菜不成?

  另外,管道燃气初装费产权问题不明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了管道煤气初装费的用户受益权利表现在哪里?试想,如果目前燃气管网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为什么要由燃气企业进行管理?如果归用户所有,燃气企业使用用户的管道为什么不给用户交纳使用费?

  笔者认为,燃气初装费是个“怪胎”,政府应立场鲜明,果断叫停收取燃气初装费。况且,燃气初装费都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并没有让公众明白燃气初装费的内容,包括成本、工程预算等。因此,不能任由垄断企业用自己的“游戏规则”来忽悠消费者。而乱收费已经让公众苦不堪言,不合理的就应取消,在法制社会,这个原则没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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