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会吃民工的剩饭剩菜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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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09:13 温州新闻网 | |||||||||
两天时间,北京海淀黄庄中建二局新中关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鸡蛋等东西。记者实地采访时,工地的包工头承认,米饭里的剩菜的确是他们吃剩下的,并称,掺剩东西本是“好心”,这也是为民工好。 “有些人就很喜欢吃,不想吃的人当然也可以不吃。”据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国食品卫生法里只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变质食品,没有规定不可以吃剩饭。所以,给民工吃的剩饭只要没变质就不能算违法,他们也就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这只是个道德问
民工吃剩饭的新闻让我想起来了一首题为《打工者的名字》的诗:本名民工\小名打工仔/妹\别名进城务工者\曾用名盲流\尊称城市建设者\昵称农民兄弟\俗称乡巴佬\绰号游民……近年来,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歧视排斥、超时加班、工伤事故、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较为严重,民工进城后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就学等问题还一时难以解决。断断没想到的是,现在竟爆出了“民工吃包工头剩饭”的“天方夜谭”!很多人会从剩饭符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等等角度来抨击这些包工头的丧尽良知,我倒是只想问那些包工头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你会不会吃民工的剩饭剩菜?恐怕,你连吃自己的剩饭剩菜都要皱着眉头啊!那你又如何忍心把你的剩饭剩菜给民工吃呢?更令人气愤的是,本月初,根据建设部要求,北京市提出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及生活条件——农民工要定期体检,午休时间将适当延长,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及职业健康等条件。没想到,有人竟是这般“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的! 诚然,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关涉“三农”问题、关涉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问题、关涉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的复杂课题。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已高度重视,各地关于保障民工权益的一些倾斜性制度已经陆续出台,作为法治标志的民工权益保障,已被列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人是铁,饭是钢“,保障民工权益,我们不妨从民工的每一顿饭等小处着手。 一百多年前德国首相俾斯麦有句名言:老人的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那么在今天,民工权益的保障又何尝不是我们社会稳定的基石呢?! 让民工们吃好每一顿,我们热切地期待和盼望着! (作者:吴杭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