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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高官出任教职有违行政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05 红网

  据《中国青年报》4月15日报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检察官戴玉忠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该校校长纪宝成在聘任仪式上说,邀请政界杰出领导人到高校担任职务,有利于学校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对这一做法也予以肯定。

  近年来,高官进入高等院校出任教职已经蔚然成风,包括北大、人大在内的知名高校开风气之先,其它院校纷纷起而效仿,个别地方如广东省甚至出台政策予以鼓励(先后挑
选一百名厅局长、处长担任省内各高校客座教授)。对于这一现象,作为当事人的官员因为名利双收自然是乐观其成,高校也因其利于学校发展而全力推动,有关国家机关也以便于将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为由而加以力挺。

  一片叫好声中,我们也许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现职官员任教职利于高校、利于官员也利于国家机关,是不是必然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呢?

  现职官员通过出任教职而获取的报酬,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按劳取酬,实际上因其无法消除利用职权之嫌,所以无论多寡均属于“灰色收入”,由此获取名声也只能归入另一种形式的以权谋私。因此官员无论是得名还是得利均属权力腐败,无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现职官员到高校履行职务,尽管能带来一定收益(如高校学生获得实践知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得以推进等),却存在着对其履行公务的时间和精力的现实或潜在挤占。纳税人供养官员,目的在于让官员通过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而高校的些许收益同公务时间被挤占甚至行政效益被牺牲相比较,对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无疑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不仅如此,这一现象还隐含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重要威胁:一方面,相关高校通过这一途径的得利,如争取到更多的资金、优惠政策、科研项目,本校师生更为便利地进入相关国家机关等,严重损害了高校之间的公平竞争规则,从而导致高等教育整体效益受损;另一方面,这在客观上强化了“官本位”意识,助长了学术科研趋附、谄媚于公共权力的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了大学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独立精神,最终会导致大学教学科研水平下降而损害公共利益。

  更为重要的是,现职官员接受高校教职后,存在利用职权为个别高校谋取额外利益的可能,这与他们公平公正地为所有高校谋利和服务的公益目的背道而驰,形成了潜在的利益冲突。行政官员在利益冲突中必须排除有损公平公正伦理原则,进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切可能,现职官员出任教职显然有违这一行政伦理原则。

  可见,现职高官出任教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损害或潜在威胁,相较于对公共利益的有限增进,无疑是大得多的。这一利于少数高校、少数官员自身以及部分国家机关而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并不违法,却违反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合理规避利益冲突”的行政伦理原则,因而不仅不应提倡和鼓励,相反应严加约束和规范。

作者:张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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