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监督来得更猛烈些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20 红网 | |||||||||
“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安机关110受理对民警违反规定饮酒的举报。接到举报后,110处警队或警务督察部门必须立即前往查处,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部门查处。”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严肃警容警纪,防止因饮酒而影响人民警察形象,湖南省公安厅近日向各市、州、县公安局印发的《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中作出上述要求。(据《新京报》4月16日)
警服是警务人员的工作制服,是维护社会稳定与治安的装备,是身份的识别和标志。警服象征着国家公权,警察穿上警服,是为了维护公权正义和权威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就不应该着警服,更何况是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等公共场所饮酒?事实上,个别警察这样的行为历来被群众所反感,造成的影响也是极坏的。去年,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一位副局长的儿子、南泥湾派出所所长在延安一家高级酒店举行婚礼。许多公安人员公然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大摇大摆地赴宴喝喜酒。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的反响。 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湖南省公安厅将“禁令”延伸为“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视为工作时间饮酒。”足见严肃警容警纪的决心。 人民警察“着警服到餐饮、娱乐场所饮酒”的事虽少,但也已腐蚀了公安队伍的肌体、毁损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首任公安部长罗瑞卿曾说过:“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对此是岂能等闲视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有了规矩也未必就能成方圆,还得看规矩是否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度;还要看规矩能否很好的执行下去;还要看规矩的监督力度。 我们并不缺乏监督的方式,但无论哪一种都不如群众监督来得及时、范围广。群众的眼睛向来是雪亮的。但遗憾的是,群众的监督往往被有关部门所忽视而成为最没有力量的监督方式。笔者以为,《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的执行将会是最具硬度的,因为他们将群众监督提高了至关重要的“要津”,充分调动了群众监督力量的积极性,按照规定,接到举报后,110处警队或警务督察部门必须立即前往查处,必要时可以通知其他部门查处。其实,也可以将举报制度做得更为完善,从而使刚性更为强硬。比如实行举报奖励,让举报者通过密码领奖;向举报者和全社会通报调查和处理结果。 让群众监督来得更猛烈些吧!稿源:红网 作者:王军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