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成本低些再低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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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0:19 红网 | |||||||||
近日,胡润年度慈善榜发布,中国富豪“富而不捐”再度成为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对此,众说纷纭,理性剖析与感性斥责互存。吉利集团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捐赠遭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慈善成本的视角。 李书福在做善事过程中,遭遇过许多令人生气的事,有些受资助的学生竟是地方领导之子,有些家里根本不穷。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他决定绕过地方政府,亲自去证实穷
寻一个穷孩子就要花2000元,何其高昂的慈善成本!本来,这笔成本完全是可以省下来,惠及更多的穷孩子,只要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都讲诚信,可惜…… 慈善捐赠遭遇诚信问题,决不止李书福一个人。排在胡润榜首位置的余彭年至今仍对当年捐赠给某地医院的救护车辆被当作领导“座驾”而耿耿于怀,无奈之下,年过八旬的他只好事必躬亲。他还说,香港有许多慈善家,但慈善方向不在大陆,也是有顾虑(见4月16日《南方都市报》)。 人同此理,要是自己的捐款,没有雪中送炭,真正落到亟需资助者的手中,而是为权贵锦上添花——被吃掉、喝掉、装进腰包,不但没达到救死扶伤、扶贫济困的目的,而且还助长了官场腐败,败坏社会空气,一举两“失”,谁能不生气?!谁还会继续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蠢事?! 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我国人均捐款仅为0.92元。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人均GDP是美国的1/38,而我国人均慈善捐款数额仅是美国的1/7300!原以为大面积的腐败与诚信缺失只会降低投资规模与效率,想不到对慈善事业的打击也是致命的。 对此,有人呼吁立法,完善法制建设来促进慈善事业,包括胡润榜上的全国政协委员杨澜也在今年的两会上递交了《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的提案。立法,让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有一个基本保障,但是《慈善法》也解决不了官员的腐败与诚信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恐怕还难寄厚望。 在腐败一时间还难以根除,诚信建设任重道远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要让慈善成本降下来,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流入,应该充分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NGO的独立、高效、低成本最适合于纯粹的公益事业,包括慈善事业。国外的慈善事业几乎都是靠NGO在运作,政府只是对它们实施严格的监督义务,而对实务决不插手。而中国的NGO面临许多困境:一方面是数量严重不足,仅有的几个组织难以胜任繁重的慈善工作;另一方面,仅有的一些组织(如“青基会”)又被认为具有太强的政府色彩(外国的学者形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是“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而不受信任,因此NGO在中国慈善事业中的作用甚微。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该放手就要敢放手,将慈善交给NGO,让社会的沃土滋润慈善之树,政府只要除草、浇水就足矣。 稿源:红网 作者:练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