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长分工”成新闻是一种悲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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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0:00 红网 | |||||||||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06]86号),正式向社会公开了市长、副市长的分工情况。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4月19日《重庆日报》) 这条自鸣得意的新闻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笑料——在全国大多数城市皆已经“公开市长分工”时,自称什么“全国尚属首创”,我想决不仅是记者的无知。因为这至少在重庆是
让我们诧异的是,“市长分工”难道原本该是什么秘密吗?治权民授,我们无论叫“主人”还是叫“选民”,当然都有权知道自己纳税供养的雇员都干了些什么。所谓“政务公开”,第一个要公开就该是这个,要不然,领导们分管什么工作,市民都一无所知,还谈何监督?政务公开还有什么意义? “所有人都听说了不是新闻,第一个人听说了才是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无论是从新闻的“时效性”,还是从新闻的“不寻常性”来看,“公开市长分工”成新闻其实都是一种悲哀。透过这浅层的悲哀,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更深层的悲哀:政务公开在一些地方,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是用来给政府脸上贴金的装饰品,而不是要给市民实实在在监督政府的权利。 “公开市长分工”虽然是一种必然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对市民监督政府给予了更多直接的便利。试问,群众有意见如何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提?市民如何监督市长、副市长们的工作?这些实质性的渠道问题,和“公开市长分工”前实际上毫无区别。唯一的区别仅在于,市民对身边的不满,知道谁应该负直接责任,但表达渠道的堵塞和表达声音的不被重视,让知道与不知道实际没有区别,尤其是在市民并不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决定权的情况下。 这不禁让我想起去年河北邯郸公布的国内首份“权力清单”——市长有93项法定权力,副市长们有6到27项权力。应该说,“权力清单”比“公开市长分工”是要先进一步的,至少在理论意义上给政府权力自套了一个紧箍。但是同样的问题在于,不涉及公众如何监督政府这个核心,无助于疏通监督渠道和放大监督效力——就算权力被细分得再具体明确,只要市民无法实施监督,也就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条框,而根本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 正如制定市长“权力清单”不如制定市民“权利清单”有意义,“公开市长分工”也不如“公开市长财产”有价值。“公开市长分工”是政府的当然义务,而不是额外的权利施舍;“公开市长分工”是无关痛痒的小动作,而不是壮士断腕的大决心——无论从哪个意义上,“公开市长分工”都没有成为新闻的价值。 “权力清单”是真正的“国内首份”,“公开市长分工”是自封的“全国首创”——政务公开老是盯着“全国第一”的荣誉,这究竟是一种“创新意识”,还是一种“政绩意识”呢? 作者: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