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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警察的警察被判死缓让人看不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00:06 红网

  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北京警察李忠义在太原市被山西警察刘利民纠集多人殴打致死,时隔近1年之后,此案于4月26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利民被判死缓,直接打死李忠义的周传全被判处死刑,其他人则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死缓。9名案犯同时被判赔偿李忠义家属经济损失59万余元。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当场表示不服,说“一定要上诉。”

  不光李忠义的妻子赵女士不服,一般人也对此判决看不懂。

  根据法院的判决,刘利民在此案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而且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这样的罪犯显然应当判处死刑。如果不判处死刑,则案犯须有减轻处罚的理由,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有自首情节。此两种情况,法院经审理确认刘利民均不具备。虽然刘利民犯罪后自动投案,但一来他在受审时不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来他是在案发三天后迫于压力才投案,所以,他的投案不属于自首。

  法院“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惟一理由是“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赵女士说,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就是判决中的“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不管此说是否属实,法院判处刘利民死缓的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立法精神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调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它不能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依据。如果此理由成立,岂不成了“花钱买命”?如果刘利民家庭困难,拿不出足够的赔偿金的话,是否就可以对其判处死刑了?

  不仅如此,刘利民平时就恶贯满盈。去年8月22日,刘利民等9人在太原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审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大曝黑幕:作为刘利民雇用的“打手”,他们其实是小偷,平时他们在刘利民的管界内扒窃,然后与刘利民进行分成。既然法庭认可了几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那就说明刘利民不只犯了杀害警察李忠义一宗罪,应该对其数罪并罚。这样一个身犯多种罪行的恶棍,如果能够用钱赎命,那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何在?

  打死警察的警察被判了个死缓,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是经过庭审后作出的,而是在审理前就定下的结论。 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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