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腐败潜伏期延长的传播学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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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0:06 红网 | |||||||||
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以及涉黑儿子徐伟横行霸道、鱼肉百姓十余年才受到严惩;广东“龙兴社”黑社会横行霸道了7年直到其背后的警察黑老大龙杰锋死去才浮出水面;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6年内贪污受贿百余万才在近日被批捕;河北第一贪李真贪污、堕落了7年;黑龙江原政协主席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潜伏了长达14年等。据调查,近年来,在省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
这是为什么?又该怎么办?时下有不少文章涉及到这个主题,但鲜有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的。在我看来,从传播学的角度而言,贪官潜伏期延长是监督官员行为的传播体制一直存在着一些制度空白所致。传播隔阂和人为的传播障碍让一些贪官肆无忌惮,胡作非为;同时迫使一些好官要么变坏,同流合污,要么保持“沉默”,洁身自好。这种制度空白主要有: 其一、在官员的人际交往和小群体传播领域监督乏力。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夫人监督”、“八小时之外”监督、社区监督、聘请监督员等渗透官员日常生活、日常交往的监督制度。平心而论,若说这些制度一无是处、毫无价值,那是绝对不公正的,它们至少对想腐败的官员起到了心理威慑效果。但是,这些理想的制度设计,却违背了传播的客观规律,在现实运作中不得不流于形式,制度效果甚微。例如,为避免伤害,我们均带着公众面具生活这一传播规律,注定了官员不会自动地把腐败行为暴露在被监督方,即使暴露,也是在“同一条船”上的人群中暴露,“同一条绳上的蚂蚱”这一谚语使获得秘密者不会自动泄密,除非他们内部出现了内讧,否则我们无法知晓他们罪恶的行径。侥幸意外获得秘密者也是存在的,这些获得秘密者,若是官员的夫人(丈夫)、儿子、女儿,情感和利益也很难让其“大义灭亲”,举报官员。现实情况是官员家属常常与官员一起狼狈为奸、共同腐败。一个贪官的背后必有一个贪妻(贪儿)快成了我国贪官腐败的规律了;若是官员的同事、下属、同学、邻居等人意外获得贪官腐化的迹象,现行的举报制度、官员的权势、信息的准确性等因素使得他们难以履行其监督的职责,往往选择保持沉默,让秘密在肚子里烂掉。要在人际交往、小群体交流中设置监督官员的规章制度,是相当困难的,其制度效果甚微。 其二、组织传播领域,缺乏制衡官员行为的真正传播主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真理,以传播学的视角看,这是因为绝对的权力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从而使权力由“公权”变成“私权”,腐败自然不可避免,因此,必须打破绝对的话语体系,形成相对制衡、相对平衡的官员话语体系。而历史表明,凡涉及到利益的信息,利益主体是不会自动传播的,要想使其传播,必须依靠能制衡利益主体的传播者。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然而,如何塑造制衡利益主体的传播者,却有着不同的答案。西方民主国家的司法、行政、立法相对独立的民主体制,至少在制度设计有相互制衡权力的传播者,保证了官员信息组织传播生态的相对平衡。但是,中国的政体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这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但是其制衡的理念应该吸取。因此,在推进我国政治体系改革中,应该强化人大、政协的监督权,削弱官员、尤其是行政一把手的行政权力,形成以利益制衡利益,以权力制衡权力,有中国特色的利益权力格局。从而在根本上打破官员腐败的“集体沉默”、或“集体堕落”的现象。 其三、在新闻传播领域,公众知情权,尤其是有关官员言行的知情权的缺失,使民众的监督权变成了一纸空文。稍微留意时下的新闻时政报道,就会发现,它们几乎全部是官员会见来宾、宴请客人、出访,视察以及各种讲话的报道,没有包二奶、没有受贿,没有官员“八小时之外”的报道,没有对官员施政行为的评价,有的只是高大全、完美无缺的官员媒介形象(已被发觉、判刑的官员除外)。这种报道现状遮蔽了公众的知情权,易养成了民众对官员的崇拜与景仰心理,不利于其监督官员手中的权力。但是,在人人痛恨腐败的舆论环境中,完美无缺的官员媒介形象在民众心目中是十分脆弱的,经不起流言、谣传等噪音的干扰,只要有流言散布,不论真假,民众大都会信以为真。当然,我们也提倡舆论监督,提倡批评,但是“同级报纸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陈旧规定让舆论监督演变成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打死老虎”、“异地监督”的毫无力量的形式监督、事后监督,而不是强有力的事前监督。这种监督形式仅仅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震慑效果,而没有起到代替民意监督官员的行为。因此,有必要考虑废为媒体的舆论监督释放更大的空间,使新闻媒体的真正成为制衡权力的舆论公器,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瞭望哨的功能。 总之,要根除官员腐败,建构廉洁、高效的有限政府。从传播学的角度而言,应放弃在人际、小群体领域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域的制衡官员行为的传播主体建设,完善沟通民间的举报人制度,特别是保护举报人制度;要考虑是否废除新闻传播领域的不合理的、过时的传播政策,使新闻媒体真正发挥其监督功能。 作者:刘继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