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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琪男:“劳动为荣”须有法律作后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9:51 新华网
  钟琪男

  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说到:“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真是说到劳动者的心坎上了。如今,有钱体面,大款光荣,大腕光荣,谁还相信劳动光荣呵?想在报刊上找篇讲诉劳动者生活、抒发劳动者情感的文章真是太难了。胡总书记的话讲得正是时候。

  “八荣八耻”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改革开放时代精神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引
领社会风尚根本好转的一面旗帜。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宣传层面而不上升到政策和法律高度,有些事情是难以持久的,也是难以落到实处的。

  二十多年前,有一首旋律很优美的歌,歌词是这样的:“我有一个理想,是个美好的理想,等我长大了要把农民当,要把农民当。”可是,今天还有谁真的想当农民呢?农民的利益太没有保障了。我们有《教师法》、《律师法》、《执业医师法》、《公务员法》,对于职工来说,有《劳动法》提供保护,唯独没有《农民法》。虽有一部《农业法》,但对农民的收入、福利、社会保障、合法权利等等的规定都是很笼统的、粗线条的。在这种情况下,谁会像歌中唱的那样想当个农民呢?

  所以,要实现“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就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得到实惠,真正扬眉吐气。同时,要让好逸恶劳者,受到约束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导向作用。

  法律怎么提供保障呢?比如,现行《劳动法》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有很多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形势,对劳动者的保障并不完善。再比如,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有必要突出强调“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精神。

  “八荣八耻”作为对革命荣辱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发展,作为引领社会风尚根本好转的一面旗帜,必须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支持和保证,才能深入持久地贯彻下去。(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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