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祚来:能否设立“社区友好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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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0:43 新京报 | |||||||||
随着城市城的发展,昨天我们还住在乡间瓦房、四合小院,今天就成了小区居民。在过去的生活环境中,城里村里的孩子之间、邻里与院落街坊之间都有一种自然的亲近,因为在那种环境中,我们的家庭与个人生活都处于半开放状态,我们互相之间熟知对方的背景信息甚至知根知底。 而现在的市场化经济与新的居住方式把绝大多数城市人引入一种陌生的状态之中,
在以上大背景下,国务院近日下发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国家对社区建设的一种愿景,不过实施起来可能还有难度。 在10年之前,北京市提出市内单位机构开墙透绿,所有小区与大多数单位都拆除了围墙,里面的鲜花绿茵得以与行人共享,城市的视觉空间也因此放大,这是一个进步,围墙通透之后,也没见犯罪案件因此上升,现在要“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却复杂得多。 举个小小的例子:在惠新北里,有两个毗邻的小区,一个是高档小区,一个是普通小区,高档小区里有喷泉有雕塑有小儿童乐园与小篮球场,这吸引了普通小区的孩子前来游玩,但屡遭劝阻,它的门口赫然写着:私家花园,非请莫入。有趣的是,这个小区的出口却在普通小区里,出入普通小区是自由的,普通小区的人则不可随便进入高档小区。高档小区的解释是:优美环境是高档小区业主花钱卖的私有财产,可以不与他人分享。 而同一社区还有一家环境优美的事业单位,当小区居民想进入散步时也遭劝阻,理由是单位不对外开放。而这周边还有一家国家级的博物馆,也是下午五点关门,优美的环境无法让社区居民在闲暇时分享,当然,其中的食堂、厕所更不可能为外人所用了,至于互惠互利,那些服务性的利益不足以让高档的小区与实力雄厚的单位、机构动心,所以环境与文化资源无法为社会共享,这无疑已造成一种日常生活的不公,无形中也伤害了居民。 我们因此要提倡“社区友善”概念,社区友善就是重建邻里之间的友善、小区与小区之间的友善、小区与机构单位之间的友善。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倡导设立一个“睦邻友好日”(或“社区友好日”),或者将传统的端午节内容丰富为社区友善日,这一天里同一社区的居民举办社区活动,让大家互相熟悉起来,走动起来,这样就有了交往、互信,有了互信就有了更多交流的可能与机会。 现在的社区间邻里间的隔阂因为没有交流与互信,所以互信从交流开始,只有社会互信度提高了,才有可能真正改善现在的各种社会资源不共享状况。从现在的社区现实看,有关部门要为社区做的促进工作还有很多,现在国务院的文件就是一个良好开端。 □吴祚来(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