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在校大学生离婚的标本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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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06 红网 | |||||||||
南京一对在校大学生草率结婚后,生活没有着落,成绩急剧下降,婚姻难以维系。随后男生与另一名女生同居,被妻子捉奸在床。昨日,女方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的离婚案。(《海峡都市报》5月17日) 结婚时草率,结婚后放纵,南京两在校大学生“空中楼阁”式的婚姻注定了会有这样的下场,吃掉国内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的螃蟹。也许会有人因此感到惋惜,当初情投意
不难理解的是,当初的两个涉世未深的大二学生显然不可能明白其间的要义,以为通过在校结婚这种方式使同居合法化就是忠诚,以为只有结婚才算得上对彼此的负责。可他们想错了,如果说当初的“冲动”是种错误的话,那么同居就是错上加错,乘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而结婚就是一错再错。当然,如果现在再来追究当事人的过错不仅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而且还涉嫌多管闲事。人家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并没有什么稀奇的,唯一的特殊之处只在于双方大学生的身份,除此之外别无其它。 但古语说得好,“往者虽可谏,来者尤可追”,为了让大学生们开学结婚、毕业离婚的闹剧不再上演,我们更应该把有限的注意力放到对大学生们的婚姻观教育上面来,不仅要告诉他们结婚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更应该告诉他们婚姻意味着的是忠诚与责任,在自己的心智尚没有与身体同步成熟,经济基础尚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时候最好休谈结婚。但愿这场离婚案不要像它自身一样只是成为一场闹剧,而是给大学生们上的一堂生动的婚姻教育课。 作者:徐光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