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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发:记者不是“无冕之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33 东方网

  近日中国新闻界发生了两件令人失望的事件:一件是著名摇滚歌星窦唯为《新京报》某记者的“八卦新闻”讨亇说法而行为触犯法律被拘,虽然窦唯进了“局子”,但《新京报》和该记者亦被社会舆论谴责,以致传闻该报已“无颜”再追究窦唯的赔偿责任。另一件事是新闻出版总署向社会通报了《中国食品质量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日报》、《中国工业报》等四家中央媒体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钱财被拘捕,成为新闻界的丑闻。记者本是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但这些无良记者的表现,却十分令人失望。

  记得上世纪60年代初我们进

复旦大学新闻系读书的时候,老师们无论是在讲授《新闻学概论》的课堂上,还是在《新闻史》、《新闻事业概况》等课堂上,都十分强调一点:就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记者不应也不可能成为“无冕之王”。而在西方国家,记者虽有自由批评之权,但也受金钱、权力、法律等约束,也决不会成为“无冕之王”。所以,西方人的新闻观宣扬绝对的“新闻自由”、“记者是''无冕之王''”之类,实在是一种假理论。那时候,凡是读新闻专业的学生,这一条新闻观是必须树立的,是人人都懂得的最基本道理。

  但现在这一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似乎正在受到冲击,一些媒体的记者自视甚高,跑出去采访时要人家豪车接送、免费住高档宾馆、宴请赠礼,有的还能拿到红包,于是,某些记者便脑子晕乎乎的,似乎自己真成了“无冕之王”、“钦差大臣”;有的记者更是认为自己的职业不错,可以谋到某种利益。在这种心态和别人利诱下,个别记者迷失了自己,上面提到的四家报社的无良记者,正是在“无冕之王”的不正确新闻观驱使下,以为自己的话语权可以无限放大,可以不受法制的约束,所以才跌了跟头。

  当然,窦唯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是“无冕之王”新闻观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就是主张记者(媒体)为了发行量、收视率,可以写一些捕风捉影的“八卦新闻”,可以用自己的新闻趣味代替公众的阅读趣味,这一现象当前在娱乐类媒体记者中颇流行,据说有些“八卦新闻”的记者就公然宣称:娱乐新闻可以不讲究真实性,可以随便编造事件。甚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可以今天写一条假新闻,明天再发一条纠正的新闻,靠伤害别人来抢发行量。而当明星们表示不滿时,他们还会振振有词宣称“公众人物”应当具备这种被哄炒的“承受力”。因而,有些读者(观众)反映,某些媒体已与解放前的黄色小报距离不远了。

  这些反映在新闻界的问题,凸显出我们记者队伍中少数人新闻观发生了问题。像记者敲诈被采访对象、编造虚假新闻之类的事,即使是西方社会也不被允许,不仅要丢饭碗,还会受法律惩处,然而,在我们的同行中,有人却认为记者有“天赋”“无冕之王”的权利,凭着手中的话语权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写,甚至用此权利来谋一己之私,这就大错特错了。其实,讲究新闻必须真实,记者要说真话,要为共产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好宣传,要为国家利益而做好宣传,这才是自己的天职。西方意识形态虽然讲究“天赋人权”是不假,但它从未讲过记者有“天赋”无限之权,即使是在当代美国,政府也还是依旧可以掌控新闻界的。

  令人诧异的是,在新闻界发生的一系列“无良”事件时(包括前些时某报编造的女教师卖淫“新闻”、某报女记者编造的《吉祥三宝》在法国被起诉的“新闻”等),作为专门的行业协会全国记协,却完全置身事外,不见他们出来讲一句话。我认为,这样的事,属于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问题,记协应多予关注,把记者的新闻观管起来,对事件的是非要勇于表态、及时表态,不要总让党的宣传部门、政府行政、司法部门来管。现在新闻界对有关制订《新闻法》中的自由采访权很关注,其实,记者的职业道德自律也不能或缺。所以,我建议我们的各级记协要负起责任,敢于提倡正气,反对歪风邪气,不甘于当“花瓶”,不怕得罪人。当全社会都在谴责无良记者时,作为记者们的“娘家人”的记协,恐怕亦无什么光彩。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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