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陈云发:给李毅中配“尚方宝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45 东方网

  据5月23日各家媒体报道: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5.18”矿难,已被定为特大瞒报事故。事发时,黑心矿主称井下仅有5名矿工,而实际查明,该矿发生透水事故时,井下被困人员实有57人,目前这些人仍未救出,生死未卜。而更恶劣的是,该矿出事前已有征兆,但黑心矿主仍逼工人下井。

  而这回在几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的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对这家黑心矿主感
到十分震惊,因为虽然近期中央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抓得特紧,整治力度也极大,但遗憾的是,这些上面的整治措施、力度,在这家乡镇级小矿根本就没起任何作用,新井煤矿的矿难,其诱发原因还是那几亇老问题:超强度开釆、安全措施不到位、出事时没有矿长或副矿长在井下现场带班、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煤老板太黑心等。对此,李毅中除了指挥抢险以外,便是又一次对黑心矿主发出一阵“严斥”。

  不过,李毅中这回的“严斥”虽然依旧正气凛然,但却似乎再也无法感动媒体,更有的媒体对李毅中的“严斥”表示了不屑甚至奚落,认为李毅中对

矿难频发其实束手无策,他也就是个“救难队长”而已,除“严斥”还是“严斥”,因为这种声音人家听得多了,也就会发生“听觉疲劳”,产生“又来了”的感觉,而这种严斥对从根本上抑制矿难,似乎并未产生多少效果。

  根本的原因是当地主管官员、黑心矿主并不真怕李毅中的“严斥”,为什么?因为黑心矿主上面有保护伞,当地的乡镇甚至县里有关部门,都有人为黑心矿主说话、撑腰。而当地主管的各级官员、办事干部,其乌纱帽和权力都是上级党委给的,不归国家安监局这类行政机构“分发”或摘取,所以,当地的监管官员和“吏役”其实都不怕李毅中。而黑心矿主也不怕安监局处罚,他们只要赚足了钱,即使矿上发生事故出了人性命,但他们也并不怕,死的人少,通报批评一下,赔几亇“小钱”也就了事;出的事大了,捉进牢里了,反正有钱,通过活动,可以争取轻判;判了又怎样?关几天、几十天、几百天,就可以活动闹个“保外就医”,然后带着挣来的大笔黑心钱,带上二奶三奶小蜜女秘什么的到早就在北京、天津买好的

别墅里去享受他娘的清福。

  所以,我以为靠李毅中的安监局这种行政执行机构来从根本上整治矿难不行,不仅李毅中不行,就是让国务委员之类的阁僚出面也难说,因为体制明摆着,行政机构的官员无权管当地党政官员乌纱帽,人家只要与自己的党组织系统顶头上司搞好了关系,你李毅中能奈何他?再说,你李毅中只管安监,对黑心矿主和保护伞官员判不判、判几年,关你啥事?还有,判进去了,关3亇月半年就“保外就医”,你李毅中还管得着吗?黑心矿主赚足了钱,出了事,你李毅中也就是规定一个赔偿矿工性命的数额这类问题还有发言权,至于对矿主罚多少,恐怕也不由李毅中说了算,还得当地政府来执行,而当地的乡镇政府,哪一家与矿主没关系?都是本乡本土的,保不准我中有你,你中亦有我。所以,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力的李毅中,其实很难在整治矿难中有大作为。

  那么,怎样来给李毅中局长帮一把呢?我以为,最根本的是,要给李毅中授一把“尚方宝剑”。这柄“尚方宝剑”要有以下之权:

  一是有权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在现场立即查处黑心矿主和他们后面“保护伞”,包括行政控制、拘留、逮捕,都由李毅中的工作组当场说了算。若他们仅有建议之权,靠当地有关部门去执行,恐怕靠不住。

  二是有权决定处置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当地不作为或包庇甚至与黑心矿主同流合污的官员的乌纱帽,不仅有权查处行政官员,也有权现场处置党组织官员,包括有问题的村党支书、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乃至县委书记、副书记。像死几十亇、上百人的大矿难,不撤掉一些当地监管的党政官员,何以警诫别人?但事实上,这类矿难过后,当地负责官员的乌纱帽很少得到处置,所以他仍不怕,对安全生产根本不可能重视起来。

  三是有权决定对黑心矿主进行经济处罚。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像这次左云县新井矿的矿难,情节显系极其恶劣,我以为李毅中局长到现场后,第一件事就应宣布将黑心矿主的全部收入、家庭财产封存、控制。因为黑心矿主制造矿难,核心就是为了赚钱。对这些黑心老板来说,钱就是他们的“通灵宝玉”,只要钱还在,他们就玩得转,因为他们不担心自己的命,法律没有判他们死刑的条款,所以他们最需要的是钱,只要钱在,判刑呀、行政处罚呀、封矿炸矿呀,他们都不怕。李毅中的工作组若能把黑心矿主罚得倾家荡产了,我看黑心矿主怕不怕!没有了钱,黑心矿主判了刑,恐怕也搞不了“保外就医”的把戏了,只能老老实实把刑期服满。没了钱,没了家产,二奶三奶小蜜别墅也住不成,她们也不会当王宝钏老守着过去依附的男人,不会再盼着黑心矿主出狱团聚,到时候,黑心矿主得到的是人财两空。只有这样来提高黑心矿主的违法成本,矿难才能从根本上治得住。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是搞“人治”。我说,首先,我们基层的官员吏役都是任命、招收的,并非民主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和任命他们的上级都有亲近关系,让他们的上级去查处,下得了手?其次,我以为李毅中的工作组成员可以配备中组部的人(管干部),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人,可以配公安部的人,可以配监察部的人,可以配中纪委的人,等等,各有关部门总有权查处吧?再次,所查处的官员和黑心矿主,可以让当地政府事后补行追认手续,非常之事,应以非常之手段处理,不能按部就班。紧急事情强调程序、强调按部就班的手续,就是不作为。

  若李毅中握有真正的三项“尚方宝剑”之权,当他再发出“严斥”时,才会是黑心矿主和他们后面的“保护伞”害怕、发抖之时。


作者:陈云发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