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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而立:由农妇倒票想到铁路退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14 红网

  今年春运期间,农妇涂小芝涉嫌倒票被长沙铁路公安处治安拘留15天。涂不服提起申诉,5月24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涂倒卖车票犯罪事实成立,维持长沙铁路公安处对她的行政处罚。(5月25日《长沙晚报》)

  涂小芝感到很冤枉。首先,自己只是给他人买错了票才倒手卖票的,在此之前从没有倒过车票;其次,车票面额177元,两张票354元,共卖了500元,可自己买票时每张票还出了
20元的手续费,托人买票又花了些钱,算下来自己并没有赚钱。对于涂小芝的“冤枉”好多人抱以同情,但同情归同情,法律不相信眼泪,何况,她确实是卖了高价票。其实,真正冤枉的应是那些买了车票又到铁路售票处退票的人,就在这一买一退中,就要损失20%的车票钱,可还没有找地儿说理去。

  有意思的是,在涂小芝这场官司中,被告方长沙铁路公安处认为,车票的出售价已经明显高于5元的手续费,因此已构成倒卖事实。这里的5元是指铁路规定的车票代办点只能收取5元的手续费,代班点超过了就是违规,转手卖票的人超过了,就是倒票。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同样是手续费,怎么代办点一张票只能收5元的手续费,而铁路售票处办理退票却要收票额的20%的手续费?(或曰退票费)就按涂小芝买的这张车票计算,177元的车票是按180元计退票额的(四舍五入,这是铁路的规定),那么,铁路一张票就要收取36元的退票费,比代办点多收31元,理由何在?此其一也。其二,既然涂小芝卖票高出5元的手续费是倒票,那么,铁路将退回的车票二次出售,这多收的36元退票费是不是也有倒票的嫌疑呢?

  当然,铁路是永远有理的。他会说,“之所以要收退票费,一方面是退掉的火车票要重新生成,一但临时不能出售将造成铁路运能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打击‘黄牛’大量囤积车票的行为。”(

铁道部一副部长语)这就更令人费解了。春运期间,一票难求,趟趟爆满,列列超员,退回的票怎能再卖不出去呢?就是在平时,大多数列车也是满员的,即使有人退票,也是极个别的,咋就能“造成铁路运能的浪费”呢?铁路员工甚至是家属坐车免票就不浪费运能?至于收高额的退票费是为了打击“黄牛”囤票,我实在弄不明白其间有何联系。

  涂小芝因为倒票蹲了15天的局子,不管“冤枉”也好,“活该”也罢,总还算有个同铁路在“公堂”上理论的机会,其他让铁路收取20%退票费的人,连个说理的地方也找不着,而且,这种不明不白的冤枉钱还得继续交。铁路方面收得更是理直气壮地:这是我们铁道部的规定!

作者: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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