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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学:警惕对工资上涨的两种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0:08 红网

  报载,央行二十五日公布的“二〇〇五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中国劳动力成本呈现上升趋势。去年职工工资上涨了14%。同时,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2006年5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最近以来,藉此信息有两种声音令人听来很不爽:一种观点认为,过去的一年中工资上涨14%,说明劳动者分享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工资上涨拉动劳动力
成本上升,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恰逢其时,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收入分配制度问题。会议向社会传达的信息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新近的两种观点与中央会议精神显然不符。所以我想提请注意,不要误读统计数字。统计数字是一种数据综合,是对差别的平均。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不是要看平均上涨,而是要分析平均上涨背后的收入差距。仅仅强调平均上涨,可能为那些粉饰太平或者为高收入者辩护提供了方便。

  事实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存在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公,农民工的收入提高问题,需要在改革中从根本上调整原生层面的经济关系,需要对宏观分配制度进行重新安排,需要通过政府的经济政策在二次分配中进行重大调整。这都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来看,贫富之间的分化,劳动者之间的不公,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需要打持久战。那种一个年度在职职工的收入有14%上涨就乐观地认为分配问题得到解决的想法,实在是过于天真。

  为此,我提请读者关注以下数据:

  劳资分配不公导致: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45%;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有全部城市财富的1.4%。这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少数人掌握了绝大多数财富,多数人却掌握着少数财富。在我看来,从我国财富在人群中的这种分布态势来看,已经到了必须引起各界特别是高管层重视与警界的严重地步。问题的严重性不止于此,我们的收入差距,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基础之上的。有两种收入差距拉大的经济现象,一种是建立在普遍小康基础上的,如香港地区;一种是建立在贫困人口基础上的,如中国大陆。不可否认,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我国在扶贫领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全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0%下降到3%。但按照中国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来看,贫困人口界定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因为按人均收入一天一美元的国际通行标准和购买力评价折算,中国的贫困线为年收入924元人民币,那么,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当有7580万人。财富在这种背景下的不均分布,无疑既不和谐,更不安全。

  行业分配不公(人均年工资)现状是:全国机关:约1.6万;事业单位:约1.5万;企业:约1.4-1.5万;大行业:超过6万元。超过6万元是多少?语焉不详。但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数据,已经达到15万元。从行业分布的收入差距来看,问题似乎并不十分严重。然而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行业收入不公现象依旧刺眼。特别是,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行业,其收入远远超出其它行业。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而金融业,职工年工资高达22457元,为农林牧渔业的3倍。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在电力、煤气、水行业中,电力工资又高于煤气、水这两个行业。据了解,广州市电力集团公司一名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加上奖金、

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到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深圳一家
证券
公司的司机年薪达12万元,是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8倍。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早已引起社会众怒,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抑制措施。但让人意外的是,其垄断性行业的工资不但没有回归合理水平,却“增幅”依然领先。

  职业之间分配不公的现状是:企业的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拉开经营职位与一般职位的收入差距,曾经是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合理实现劳动力价值,激励不同职位员工积极性,为企业做贡献。然而,这种差距一旦拉开而没有限制机制,大有乘上过山车之势,两者差距加速分裂。这20倍的差距,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一个有着如此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来说,不啻是一个不好的消息的。当然,我这里主要是对总量上的20倍深表异议,个别地说,某个企业的老总,他的收入如果与他对所领导公司的实际贡献结合起来考量,差距有多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对企业带来的丰厚利益以及由此给每个员工带来的利益,是不是与他拿到的收入相符。据我所知,香港的公司内部收入差距曾被人容易为“天差地别”。相同的单位,不同的职位收入差别通常也不过大到10多倍;但是,在不同的单位,相同的职位的人收入差距不会超过10%。可见,国内的这20倍暗藏着多少不公平的因素。

  至于认为由于职工的收入提高引起劳动力成本升高,最终导致企业

竞争力下降的担忧是多余的,这种看法也不尽合理。

  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如果长期建立在劳动力的低成本基础之上,那末这种企业是没有希望的。低劳动力成本,说到底就是通过盘剥劳动者而降低产品成本的方法。在中国,长期以来,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都是在低于劳动力价值基础上付出的。这是从微观上说的,在宏观上,他们也并没有水涨船高式地分享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带来的成果。连自己的劳动力价值都没有挣回来的薪酬,在他们的工薪没有超出劳动力价值之前,工薪增长不对企业竞争力的下降负任何责任。长期低薪的结果,必然导致劳动力素质降低,整体供应量减少,劳资矛盾尖锐,涌动社会不安定。

  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只能建立在产品的自主创新,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市场的开拓基础之上。企业没有内发的竞争力,仅仅想通过少给打工者报酬,无异于节流不开源。当然,一个企业的发展,还有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合谐的经济关系,优惠的经济政策。在中国,地方政府的支持更是重要条件。

  如果担心由于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而令外资企业撤出中国,在国际范围寻求更为便宜的劳动力环境,那更不用忧虑。企业生存与发展是一个综合条件。如果我们的综合环境与条件是优越的,就不会仅仅因为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而吓跑外资企业,如果仅仅因为这一点而使某些企业外撤,也许这些企业正是我们希望它们快快离去的那些企业,正是我们要淘汰的对象。因为这类企业的存在,可能给中带来的好处远远小于它们带来的麻烦与负面影响!

  用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因素吸引外企的时代必须结束,这种发展模式给一个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岂止是负面影响,从深远的角度看,它带有深厚的破坏性。它可能带坏新生的民族企业,它可能酿成恶劣的劳资关系,它可能从一开始就将经济引入原始残酷的资本主义境地,它也势必在总体上给伤害劳动者阶层。

  我看,这样的外企,不要也罢,因为它原本就是应当遭遇淘汰的。

作者:巫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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