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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桦:航意险并入机票毫无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02:01 新京报

  如果航意险并入机票,就意味着乘客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的权利,统统被民航部门取得,即乘客必须购买保险,必须购买民航部门指定的那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

  上周末,民航总局有关官员在民航金融研讨会上透露,民航总局正研究将航意险并入机票的课题。该消息经当地媒体发布后,引起消费者强烈争论。

  无可非议,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保险的自愿原则。

  乘客乘坐飞机,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无疑是乘客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依据某种理由,把这种权利夺去的背后动机,不禁让我们想对于“花落谁家”要看个仔细。

  按照民航总局官员的说法,该课题源于航空公司和部分保险公司的要求。但是,如果航意险并入机票,就意味着乘客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的权利,统统被民航部门取得,即乘客必须购买保险,必须购买民航部门指定的那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这样,按照经济学的说法,民航部门就可以成功地设定“租金”,即民航部门在乘客买保险的钱就一定要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选择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的这个权力,取得可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某种利益的机会。

  当然,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如果一举和民航部门建立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则可以稳定地从客户那里取得航意险收入。而且,一般“设租”部门也不会把自己在一棵树上吊死,往往通过把“饼”在几家保险公司之间动态分配调整的手段,看着保险公司们为了向自己“示好”而竞争,从而可能在保险公司拿到更多的好处。

  事实上,无论这种安排打着什么旗号,都是以乘客最终出钱为代价,以乘客的选择权被剥夺为结局。而在集中了广大乘客缴纳的保险费后,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却各自使得自己的利益或获得这种利益的机会增加了。

  有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表面上看,这一模式有损消费者利益,但实质上是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他给的理由是:消费者往往为了节省20元钱而忽略了乘坐飞机时的潜在风险和保障需求,“航意险保费20元,保额高达40万元,这笔小钱不能省。”

  这种说法显然是容易让人觉得偷换概念。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保意外之险,并不是拿着20元保费去领取40万元现金。乘客完全有理由判断,如果自己觉得某家航空公司飞行安全记录不错或某种机型故障率低,就可以选择不购买保险的决策;当然,他们也可以如果觉得某家保险公司服务好、口碑好,而选择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乘客凭什么一定要出钱购买保险,而且是一定要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保险?

  一些具有某种“设租”权力的部门,往往喜欢把自己的权力挥舞起来,而且往往打着“关心”、“爱护”的旗帜,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是简单分析一下,我们不难透过花花绿绿的表象看到,对于消费者来讲,最终结局往往如下:一是最终要掏钱,二是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

  因此,我们不希望看到航意险并入机票这种形式上“有创意”,而本质上不新鲜的东西出台。同时,我们也认为,对于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而言,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无疑扩大了航意险收入,但他们不应该把自己的美好愿望强加在消费者身上。鉴于《民航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提及航意险必须购买,如果一定要实行航意险与机票捆绑销售的模式,无需等到召开听证会,广大乘客都应该说“请不要剥夺我们自己的选择权”。

  □石桦(北京经济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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