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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谁能保准撞不上败类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23:58 红网

  6月5日人民网转载了《法制周报》长篇报道《黑警察制造惊天谋杀》,5年前被福州市公安机关和媒体宣扬得沸沸扬扬的“刑警围歼劫匪”的一场惊心动魄的激烈战斗,一曲的人民卫士为民除害的辉煌乐章,而今真相大白,原来是警察败类蓄意策划并恶毒实施的一起“完美犯罪”。其编导者是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目的是为其密友、生意合伙人徐承平除掉商场对手卞礼忠。奉命实施谋杀犯罪5名刑警(有的竟是“福州市十佳警察”和“全国优秀警察”),对无辜商人卞礼忠疯狂扫射,共射出150发子弹,直至弹夹打空。一个手
无寸铁的公民就这样被“合法”地屠杀了!事后,编造卞礼忠持枪抢劫拒捕被依法击毙的谎言,涉案警察被记功授奖。

  迟到的宣判已为屈死者昭雪,警察败类们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遗憾的是,主犯王振忠携情妇潜逃美国尚未归案。这一惊天大案的侦破、判决和披露,却没有给我们带来多少欣慰,惟有恐惧。我自打读完报道的那一刻起,脑海里就没完没了地闪动着败类群警对着无辜公民扫射的画面;连夜噩梦:我也被恶警指喝为抢匪,被弹雨射杀……这是梦,或许又不是梦。我、你、他,保不准也有可能会撞上王振忠之类警察败类,也会制造一个可以依法开枪的谎言,如夺枪、袭警、拒捕、逃跑……合法地毙杀性命。对于警察败类来说,什么样的“犯罪现场”都可以伪造得天衣无缝。在该案中,5名黑警察向受害人狂射150发子弹后,不是在尸体旁摆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6发子弹以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吗?他们“欲害其命何患无‘据’”!

  我这样说,是不是妖魔化了警察?我一个暂时还不想死的小民决无这种包天的狗胆。虽然福州“黑警察制造惊天谋杀”是个案,是特例,近年来尽管“从严治警”的口号高扬,但是,一些地方警察败类作恶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警黑勾结”、“警匪勾结”、“警淫勾结”、“刑讯逼供”、“欺讹百姓”等等种种恶性案件媒体几乎三天两头有曝光,实在不胜枚举,仅我的计算机里就下载了此类案例200余条。“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之说,是主流社会评价群体的一句习惯用语,相信众多国民都耳熟能详。将此套用于警察群体,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警察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就算警察群体性优秀,黑、恶、败类仅有0.5%。说不准,这0.5%者哪一天就让我、你、他给撞上了,就有可能吃他颗不明不白吃的枪子儿,做冤死鬼。

  我啰嗦半天,目的就是为了呼吁:高度约束警察的权,严格管理警察的枪!前不久,某市委领导竟然要求公安干警,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这是不是有点太草率,太不拿人的生命当回事了?如果遇上枪扫卞礼忠的那帮公安败类,瞧你不顺眼,完全可以栽你个“砍手党”的罪名,把你崩了再去请功。这太简单容易了。对于这种“敢于开枪”的危言蛊惑,有的媒体报道说,近万名网友参与网上调查,赞成者占八成以上。这个“八成以上”能有几分可信度?只天知道。说不准,这些“敢于开枪”的赞成者哪一天也有撞上警察败类的可能……

  毕竟我们国家现在处于和平稳定时期,既未发生动乱,又非紧急状态,根本没有必要和不应该鼓励警察“敢于开枪”,相反,应该经常告诫警察,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谨慎开枪,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开枪;一旦开了枪,事后首先要过是否滥用枪支的审查关。在和平环境中,警察的常态是强势,其所面对的是弱势的常态,即便是暴徒劫匪,一般也不具备与威赫庞大的警方抗争的能力,更莫说其他嫌犯了。强调谨慎开枪,一是防止警察败类乘机作恶,二是避免轻易击毙凶犯,三是避免误害无辜。有人强调警察死伤了多少多少,每年都公布。我相信,警察的死伤数,较之在警察败类所制造的各种冤假错案中死伤的人数,一定少得多。几年前就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将这个黑色的数据调查核实公诸于众,时至今日不见消息。何必讳莫如深,不是说“政误”也要公开吗?

  我们用警的目的,应该明确,不是为了消灭对方,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嫌犯和罪犯,即便是凶残的劫匪和暴徒,而是要制服对方,仅此而已。因为不是战争年代,战场上才强调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况且战场上还“缴枪不杀”呢。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在不开枪又能制服嫌犯和罪犯的方面多动脑筋。譬如,让警察普遍配置并使用麻醉枪,不致命,只制服,何其好哉!当然,我们现在的麻醉枪还不够适应需要要求,射程和麻醉力尚不理想,可以积极开发研制先进的嘛,“神五”都能造,研制理想的麻醉枪还不是小事一桩?关键是想不想和重视不重视。如果当真地践行“以人为本”,问题就不难解决。

  总之,在“从严治警”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在警察败类没有彻底清除之前,必须给警察的枪戴上“紧箍咒”,使之慎之又慎,不敢妄开。否则,就在一定程度给警察败类作恶害民提供了方便。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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