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生元:法院编造假案充任务,滑天下之大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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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22:56 红网 | |||||||||
这大千世界是很使人开眼界的。比如,原先我只知道有造假药、造假酒和造假烟什么的,不知道有专门造假案的。可是看了2006年6月11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便知道这世上还有专门造假案这档子事了。报道说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为完成规定的结案数,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从2002年至今,在没有足够案源、正常案件无法达标的情况下,多数派出法庭采用这种“做卷”方式完成任务。“做卷”的数量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而近两年来每年也超过百件。
海伦市法院为什么下达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而迫使、默许基层法庭做假案呢?当地多位法官告诉记者,院里之所以下达这样的任务,一方面是为了工作成绩,更主要的原因,是考虑到保证编制的需要。“案件数上来了,才能增编,保证人员,不然上面得撤编、合编。” 真是捣鬼有术啊。为了保证编制,居然违法无中生有地做假案,并且靠做假案果真保证了臃肿的编制,还被绥化市法院授予先进法院的称号。这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看起来海伦市法院的人员编制是超编的。他们为了证明没有超编采取了这种违法的做法,而且居然成功了。这是很叫人担忧的,比如有没有其他法院的人员编制也是超编的呢?如果超编了,那么他们是不是也采取了类似或者其他的“障眼法”来保证编制的合理? 一个法院人员定编多少,确实是由案件量来决定。案件量大,法院人数就相应地要多。所以用案件量作为考核法院人员编制是否合理应该说是科学的。但问题是法院的案件量现在基本上是由法院说了算的。往深里说,法院的立案、审案等缺乏必要的有效监督。尤其是非公诉人起诉的案件。当然,在法律和机制上,关于监督的规定是有些的。但是离做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没有必要和有效的监督,自然可以无中生有地按需“做卷”了。并且可以导致冤案和错案。若不然,海伦为什么能“做卷”,而且一做就是好几年!因此,海伦法院造假案事件警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庭立案、审案等方面的监督。 我真佩服海伦法院的胆量。他们为了保证编制,也就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居然敢违法地按己所需的有鼻子有眼睛地编造案件。法院为了一己之利,就敢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地弄虚作假,这是非常可怕的。它既然可以虚构案件,那么它完全可以徇私枉法,制造冤案、错案啊。不仅仅如此,而且它还无情地摧毁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法院的信任。要知道法院在人们心目中是神圣的,是正义的化身,是守法者的“保护神”,是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之地。一旦法院弄虚作假,徇私枉法,那么人们就会感到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伸。天底下将没有讲公平、公正和讨公道的地方了。如果人们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法院,那么其后果不是非常可怕吗? 海伦法院集体做假案的事是很让人震惊的,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我们当对海伦法院的“做卷”事件引起高度警惕,而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杜绝此类的荒诞之事再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匡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