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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栖:违法建筑为何“集体”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0:29 东方网

  经过摸底调查和卫星遥感,北京市初步确定了11786处违法建筑作为城市治乱的目标,并将于年内“集体”拆除。这一举措受到广大市民的赞誉。然而,笔者却纳闷:违法建筑何以要等到上万处才“集体”拆除?

  这些违法建筑的形成不是一家,也不是一年。试想,如果当时有部门出来制止不让建,建筑单位也许不会顶着牛硬建,也不会形成这么大的规模;如果建设初期就受到强行纠
正,也许只会造成较小的损失,现在建成了再拆除,经济损失肯定会更大;如果当初只有一家或几家单位违法建筑,对纠正执法部门来说,动用人力精力和物力并不大,如今上万处违法建筑“集体”拆除,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无疑是大大提高了。

  据报道,在上万处违法建筑中,企事业单位的超过总量一半,地方政府的也占了一成以上;六成以上的违法建筑从事经营出租活动。当一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时,那么,更多的人或单位就会侥幸跟风,尤其是地方政府“率先”违法建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更是竞相效尤。如此这般,在丧失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也势必导致人们法治意识的丧失,并由此导致社会法治秩序的混乱。

  毋庸置疑,拆除违建,整顿市容实属必要。但是,相关监管部门早些时不去治理又干什么去了?这些部门失明、失聪、失察,说到底就是失职!如今,应该追究那些当初该管不管,如今又起劲拆除的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岂能让其干些“收尸”的活儿还往自己脸上“贴金”?

  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向媒体表示:造成违建屡拆屡建的原因是“反映出一些部门并未落实相关条文”。此言说明:一是该市对拆除违建有“条文”;二是责任部门对这些条文“并未落实”。说实在,制度的落实不仅要费大力,而且肯定要“得罪人”,而如今一些地方的官场盛行的是“逆淘汰”、“关系网”,若是自己没有过硬的“后台”,得罪了有权势、有关系、后台很厉害的人,实在是一件极为不得了的事,不被理不被睬还是小事,长期被“冷冻”似乎还能忍受,难熬的是没完没了的“穿玻璃小鞋”,打击一个接着一个,让你感到活着比死了还要难受,“权衡”一下现实的“利害关系”,怎么能让人去选择吃力不讨好的“落实”呢?对那些私心很强,只想“当官发财”的官员来说,“不落实”与“落实”哪个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的?当然是“对制度的不落实”。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对不当行为的一种约束,对不当动机的一种禁止。只有对“制度的不落实”,将制度搞得乱七八糟的、让人们无法执行制度才能浑水摸鱼,才能让自己的权力无限膨胀,所以这些人是从来不想真正落实制度的,从来都是将制度的落实放到自己的口头上。“对制度的不落实”已成为官场的普遍问题。上万处违法建筑的“集体”拆除(是否能兑现还有待下文“分解”)便是一则明例。


作者:沈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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