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反腐专家为何被误传为“贪官代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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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03:41 新京报 | |||||||||
日前,反腐专家王明高“废除腐败贪官死刑更有利于产生威慑力”的观点引起激烈辩论,很多人斥其观点代表着腐败官员的利益,是“腐败官员代言人”。对此,王明高称自己不是腐败官员的“代言人”,其实和公众一样极度痛恨腐败。但看问题不能从情绪出发,而只能用理性来面对。(6月22日《南方周末》) “废除死刑强化威慑力”所以会引发辩论爆炸,可能因为这个判断太不符合人们的
这里面当然有情绪因素,公众对那些掠夺公众财产的贪官太痛恨了;加上近几年虽然没有废除贪官死刑,可是贪污腐败并未得到全面遏制,在一些地方形势依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专家提出“废除死刑强化反腐威慑力”的悖反观点,必然会激怒公众,从而泼出“为贪官代言”的道德和人格怀疑污水。 除情绪化之外,公众做出“为贪官代言”判断的背后,也有着他们自己的理性因素。 在一些领域利益代言机制暧昧不明的社会环境下,公众不了解专家的身份,看不清专家发言的利益背景,在看到种种社会不公之后,很容易对专家发言做出“是谁的利益代言人”的“有罪推定”。在许多发达国家,利益代言机制已经相对公开化和透明化,专家发言后一般都被要求注明单位身份,课题的赞助来源也要做明确的交代。这种情况下,人们能清楚地看到,那个鼓吹烟草无害的专家受到了烟草公司的赞助,那个宣称转基因食品有益的教授拿着孟山都公司的薪水。离开了透明,雾里看花中人们的判断不得不走向模糊。比如有专家早在称“油炸方便面有害”,你根本不知道这个信息是真是假,是不是后面有非油炸方便面公司的“赞助”。无从把握专家利益背景时,人们只会对其做出最坏的猜测。 另一方面的责任可能在专家本身,他们缺乏一种把自己的观点与民众理性进行沟通的习惯,以使自己的专业观点更能被公众接受———很多时候,他们选择的却是一种自负和傲慢的姿态,认为自己是专业判断,没必要在感性上让平民接受。“废除死刑强化反腐威慑力”的观点,无论多么正确,毕竟与公众的常识理性有冲突;一个尊重公众的专家,应该能选择一种能在感性上说服公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降低表达的纯粹专业性,而在常识理性上与普遍百姓谋求共识。 从一些经济学家当年的“堵车象征城市繁荣论”,到张维迎的“官员是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利益集团”,再到王明高的“废除死刑强化威慑力”,其中都或多或少带有某种拒绝与平民理性进行沟通的精英自负,这当然会招致一般民众的反感,并做出“为贪官代言”的道德批判,使一个专业问题停留于道德口水中。 □曹林(北京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