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志坚:群体冷血比个体自杀更可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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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0 东方网 | |||||||||
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学生吴雯雯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吴雯雯自杀后,家长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7月3日新华网)
不知道这群披着“人类灵魂工程师”外衣的老师当时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心情,面对一条花季生命的逝去,不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心、悲戚感,反而以掌声来表达心中的快意。学生死了,老师高兴了,如此强烈的反差,可以说让死者的家属比失去亲人更痛心、寒心和颤粟。 正如新华网友郭松民所质疑的那样,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春花一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就在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 人与其它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会思维、有理智。就是普通的动物,面对同类的死,也会发出痛苦的哀鸣,何况人类?而当一群教师其中还有市教育局的领导,却在学生之死问题上竟然能快乐起来,这样的冷血、麻木和无知,赤裸裸地说明了他们师德的沦丧,良知的泯灭,他们除了空有一副人的躯壳之外,一无所有。 何况,学生的死本身便与班主任的有意刁难、学校管理松懈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是学生未及时向班主任交齐所谓的200元补课费,班主任显得“很不高兴”。而正是这种利益上的“欠债”,导致了班主任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考试,酿成了这次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对这种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老师们不但不感到内疚、羞耻和痛苦,反以耻为荣。如此缺失人性的人竟然长期混迹于教育队伍,简直是教育工作者的耻辱,是教育的悲哀。 法国教育家卢梭在教育专著《爱弥儿》中说道:“大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厌恶感中,最强烈的是对死亡的厌恶”。那么,当这群教师在法庭上发出刺耳的掌声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死亡已经没有了感知,其自身的灵魂正在走向死亡。而这种群体性“痉挛”,所带来的恶果远比一个学生自杀更令人害怕和恐怖。 作者:陆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