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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为天:“杀人狂魔”丑化“五一劳动奖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4:43 四川新闻网

  一对“魔鬼搭档”,一个叫马金城,当过刑警,有8年警龄,后来在兰州市工商部门担任过职务,还曾荣获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另一个叫贺兰定。两人将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富婆”碎尸。两年后,又将另一个工作业绩突出且收入不菲的女子肢解。两受害女子都被抛尸沈家岭,“魔鬼搭档”还制造了其他碎尸命案。(7月12日《兰州晨报》)

  杀人手段如此残忍,令人发指。颇为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这样一个“杀人狂魔”,
竟然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因此不得不让人产生疑问:马金城是如何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

  据了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推选过程中,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要经过工商、税务、纪检、

审计、安全等部门的审查。各地和各产业工会推荐上报的个人和集体,都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此看来,“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过程不可谓不严格。那么,如此的层层把关,为何马金城仍然得以顺利地“过关斩将”?

  据了解,“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对象“是所有为国家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其中也包括私营企业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只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都可以当选。而记者的报道中也提到:“1986年(马金城)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

  我们注意到,在“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条件中,并没有提到参评者的“个人品德”这一项。当然,我并不怀疑在评选过程中,各层把关人员考虑了“品德”方面的要求。不过我认为,“品德”没有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参评标准单独列出来,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提倡要“做事”先“做人”。一个“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却是一个“杀人狂魔”,如此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想起来就让人“胆战心惊”!

  只注重“工作成绩”,不看重“品德评价”,很难保证以后不会让第二个“马金城”走上“五一劳动奖章”的领奖台。必须重视对“五一劳动奖章”参评者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要再让“马金城”之流“丑化”“五一劳动奖章”的形象了!(作者:民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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