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对14岁女孩冒领3年工资的N个质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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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9:45 浙江在线 | |||||||||
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且领取工资。集宁区区委纪检委现在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据《新安晚报》7月16日报道) 在我们的一些机关干部队伍里,各种各样的奇闻都会出现,当一个14岁的初中学生
其一,池某在办这一事时,还是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怎么又就有这么大的能耐?她在为自己读初一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了集宁区迅捷拆迁所时,以及后来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时,作为接收单位,肯定对此事心知肚明,为啥就敢接收一个“吃空饷”的小学生冒领工资呢?这里面是否还有其他权钱交易在内。也就是说,像这样的违法事件一旦查出来的话,相关的人员都要负连带责任的。为何那两个单位的领导就这样敢为一个办公室主任去担如此重责呢? 其二,一个中学生先后在两个单位领工资,绝对不会是人不知鬼不晓的事,肯定会留下诸多的蛛丝马迹的。最起码单位的一把手、财务管理人员、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多少会知道一点情况,为何这事就一直被众多的人共同在打埋伏?没有一个人向组织反映此事。足以看出现在一些工职人员在大是大非面前的麻木不仁状况是多么可怕的。 其三,从报道中看出,池某因为此事已被停职,那么,她的女儿每月领688.50元工资,3年所领的工资已在25000元左右,看不出退了没有。这是一笔不应该领的钱,无论如何应该让其退回来。不能因为本人的停职而不追究。还有,在池某为其女儿办理冒领工资、提前上班的整个工作过程中,还有相关的其他责任人,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惩处。这样,也很不公正,应该有个下文,对公众有所交代。 在我们的一些地方的党政部门,之所以能再三再四地发生一些违纪行为和违法事件,就是由于追究责任不力,惩处不严,使好些人蒙混过关。即使出了事,也是就事论事,对其他人轻易放过,人为地使有些人逃避了党纪国法的追究,才使有的人越来越胆大,啥事都敢干。 14岁小女孩冒领工资,是人事管理部门的一种耻辱,党和人民把人事管理的大权交给这些败家子管理,他们连自己上学的小学生都提前安排了,这样愧对人民的事,不能就此轻描淡写地了结,应该对当事人及相关的人严肃查处,让他们从中尝到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话,才可能有所遏制。要不,今天查出一个14岁的学生冒领工资事件,明天可能还会出现小狗小猫也领工资的丑闻哩! 作者: 陈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