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警察冲击省人大”是对法治文明的羞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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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 |||||||||
潇湘晨报网络版 陈 阳 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因语言不和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和抓扯。据此,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程作出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不服的程柏林四处喊冤上访至省人大。仁寿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被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捉拿。(7月24日《重庆晚报》)
公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作为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机构,省人大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并保护上访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反观仁寿警方的所作所为,则几乎可以看作是野蛮执法、执法犯法的反面典型教材。从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口中喊出“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不仅在冲击法律、权利、尊严和程序正义的耳膜,也侮辱并损害着地方最高立法机构的价值尊严。 不夸张地说,该事件是对地方法治文明的一次深度羞辱,它所挑衅和破坏的社会基本法治认识是多维度、多方面的,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可能被无限放大的公权力“对话”公民行为的隐喻性事件:在一些地方,在公民所寄身的社会场域中,公民个体是渺小、卑微和脆弱的,“无处可寄、无地可托”;而一些地方公权力支配的手段和手腕,则永远在其身后恣意伸展,它可能失去理性,而法治文明所遵循的一切价值信条、民主权利和秩序规范,都沦为陪衬。这样的“隐喻”和行为暗示结果将是多么的可怖与可悲啊! 剥皮梳络,这起“警方冲击省人大”事件的真正要害仍是法治语境下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严重主客体扭曲和博弈平台、方式、质量的不对等,而由此标本所辐射的某些社会法治远景,则令人深为忧虑。(编辑:丁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