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子弹论”应验在所谓户口夺命案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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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0:42 南方报业网 | |||||||||
刘洪波 早期大众传播学有“子弹论”,认为传播如同打枪,传播者一说话,接受者就会被语言的枪弹击中,传播效果就达到了。后来,这个理论受到了否定,传播效果的产生被认为由传播者与受众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下形成。
我想这体现的不过是传播理论的进化而已,却未必能说明真实的传播过程。至少,并非所有的传播行为,都会展现出“复杂的交互作用”,相当多的时候,传播效果的形成还是很像“中枪”的。 语言或者文字在大脑中形成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也可以说明相当广泛的人类行为。“有的人瞧见一只猫就要发脾气,还有人听见人家吹风笛的声音,就忍不住要小便”,世界上多的是这种对应性的过敏反应。而选择性记忆和选择性遗忘,还足以让人更加容易注意到他愿意注意到的东西,它可以让人在一群狗里只看到一只猫,在众声奏鸣中单单听到风笛。 引子已经够长了,下面我要说的是北京市昌平区发生的一件事情。一位父亲因为摔死了新生43天的儿子,将要面临审判。去年11月,孩子出生,满月后这位父亲开始给儿子上户口,因夫妻二人都是集体户口,而又没有住房,这位父亲要求单独立户未能如愿。今年元旦,这位办户口不顺的父亲摔死了自己的孩子,后检查证明他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当然是一个悲剧事件,但引起这一悲剧的原因在哪里?人们几乎都在把矛头指向户口管理制度,我想,这就是“子弹论”仍然部分成立的一个证明。 报道这一案件的报纸有两家,《北京晨报》说的是“孩子户口上不了莽父摔死亲生儿”;《京华时报》说的是“父亲因上户口不顺利摔死新生儿”。两家报纸都把悲剧事件的发生指向了户口问题,对媒体来说,这说明的是它们的选择性注意。评论者顺着这样的标题来发挥,倾洒愤怒,显示的不过是被“子弹”所击中而已。 两家报纸的标题中,都没有出现父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这一事实,而正是这一事实对悲剧的出现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户口登记只是引发这名患病父亲偏执行为的一个很勉强的诱因。感到绝望无助,对未来不抱希望,觉得前途一片黯淡,这是严重抑郁症的临床表现。在这种病况下,上户口不顺也好,别的任何什么不顺也好,都可能引发特别严重的后果。也正是因为这种病态,这位父亲虽有故意杀人行为,司法机关将会考虑他的刑事责任能力。 可是,两家报纸都不是从事件本身,而是从这位父亲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的意义上关注他的健康状况,《北京晨报》甚至没有报道患抑郁症的事实,而只是说这位父亲司法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两家报纸的报道,还都忽略了基本事实。按照北京市的出生登记制度,规定“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这并不表示夫妻双方为集体户口,婴儿户口就上不了,而只是不能登记为家庭户口,集体户口的性质,并不意味着任何其它权利的丧失。 接着报道出现的评论,完全跟着媒体的“选择性报道”进行了发挥,几乎没有人提及作案人患抑郁症的问题,有的则把抑郁症的原因归结于上不了户口本身。请推理一下,婴儿至元旦案发出生43天,父亲给婴儿办户口开始于满月也就是其出生30天以后,这就是说直至案发,这位父亲处于办户口状态最多是13天,这段时间足以让一个健康人不仅患上抑郁症,而且达到严重程度吗? 户口制度有着非常不合理的地方,造成人们正常生活的很大不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就昌平这一案件来看,如果说应该有什么教训,主要也是在重视精神障碍,尤其像抑郁症这样一种一般不为人关注,往往只被认为是一般性情绪问题、心理问题的疾病上。把一个不具备完全逻辑能力的人所做下的极端行为,视为对户籍管理制度的抗议,是荒唐的;从中解读“户籍管理杀人”的含义,是无力的。 当然,从媒体对此事的选择性报道,以及受众如同被子弹击中一般的弹触反应,倒是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已是多么令人关注。但我不能说,既然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那么就可以不合逻辑地“拿个棒槌当个针”。子丑寅卯都没兴趣区分,还要搞报道和评论,岂不是乱说一气?正气一多,就可以不讲道理,几十年前的小将和老将就是这样的。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