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红青:药品监管机制为何屡“卡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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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0:49 红网 | |||||||||
“齐二药”假药案刚刚平息,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又撂倒了38人(8月4日 中国新闻网),而近来,齐二药假药案、台州千万假药大案、致命哮喘假药案等等假药案件接二连三,这不得不让我们质疑:监管机制为何屡出漏洞? 众所周知,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药厂生
这些正规药厂的产品,应该受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现在“问题药品”又开始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如果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依据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来执行,就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药品”,这也再次说明,首当其冲失职的是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部门是有一定的监管权利的,其对权利的轻重拿捏关乎到生产企业的生存、发展。既然存在这一层“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企业就会想方设法的打通限制发展的瓶颈。这就使的安徽当地监督部门和生产厂家很可能又是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使然,更是对纳税人性命的木然。因此,杜绝生产假药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一天不除,假劣毒药便会永远无法叫停。惟有监督管理部门负起责来,才能真正杜绝“假劣毒药”生产的源头。 国家的相关规定早就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药品检验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所以,监管的漏洞并不是制度的缺失,而是制度的失灵。因为,对于任何制度,最终执行的都是人,所以,要“激活”失灵的药品监管制度,就必须强化对监督人员的监管,这方面既要有道德的教化,更要有法制的强制。 作者:古红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