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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药品安全警报拉响不能以生命为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0:01 红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最新通报,称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截至8月5日下午4点,全国共收到使用安徽华源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不良事件报告81例,涉及10个省份,而24小时前,全国正式报告的相关不良反应病例数仅为38。国家药监局称,在81例不良事件报告中,有三例死亡病例报告,有关关联性评介正在进行中(《新京报》8月6日)。

  其实从相关报道看,这个由安徽华源生产被称作“欣弗”的葡萄糖注射液,在哈尔滨6岁小孩首例死亡事件前,就有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出现,只是可能由于有关方面认为这还没到召回与封存相关批次问题药品的严重程度,所以直到黑龙江省死亡不良反应报告出现,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才启动了召回与封存的紧急程序。虽然这从控制不良反应病例与范围扩大的角度讲,肯定是一件好事。但以其后24小时里所增加的二例死亡与43例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看,其中有的不良反应事例应该是在首例死亡事例前就发生的,也就是说,可能由于不良反应报告程序问题,也可能由于医疗上的问题,才使得这些因使用“欣弗”注射液所出现不良反应事例在地域与数量上有了扩大。因而在此前提下,如果不能在程序上完全排除监管工作与不良反应事例在地域及数量扩大方面的因果关系,那人们几乎可以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得出这样的判断:即除药品本身问题外,如此数量的不良反应事例在24小时出现,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反应与可能有的程序缺陷应该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其次以制度有效性的立场看,药品监管制度的中心应该是指向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就是说,在现有医学条件下,只有当相关的药品监管制度具备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功能特征时,如此的监管制度才是符合社会公众安全要求的。而当这种制度出现应当有所预料而没能预料、应有所控制但没能控制情况时,那人们也同样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如此的药品监管工作反应与监管程序是有问题的。

  因此,无论是从“齐二药”事件,还是从这次的“欣弗”事件看,其药品监管紧急程序总在生命消逝之后启动的共同特征,应当引起社会、特别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视与警惕。所以每个人的健康与生命所面临的危险,在社会所能预料所能控制的条件下,都不能因制度缺陷而失去。而这,就是笔者为何要说:药品安全警报拉响不能以生命为代价的原因。要警惕!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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