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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自杀秀”是“劫持大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3:34 东方网

  16日上午,中年男子杜仁政爬上广州番禺洛溪大桥护栏,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警方称,事件使洛溪大桥塞车4小时,车龙约10公里长,约7万辆车次受到影响。据悉,杜仁政将接受罚款以及5-10天的治安拘留。(8月17日《信息时报》)

  因为受到某种不公待遇,维权无果,最终不得不以自杀相要挟,被媒体称作“自杀秀”。不是被逼无奈,有谁拿死去“作秀”?恐怕,只有那些被迫“自导自演”自杀者才知
道其中的心酸。

  听听有些人对杜仁政被迫以自杀请求警方帮他处理问题的议论吧:

  “这样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非常浪费社会资源。”一名警官感叹道。

  “要跳就跳!”遭受大塞车的市民火了,这样督催杜仁政。

  “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广州市一位

人大代表如是说。

  世界上既没有无果之因,也没有无因之果。杜仁政的这个所谓“自杀秀”,也是如此。警方为解救杜仁政,“浪费”了其资源,是事实;被塞车耽误了时间的路人作为“受害者”,对自杀者发火,也可以理解。然而,一个人大代表,对此事件,只看到了警方“资源”的宝贵,只看到了自杀行为导致的交通混乱,给自杀者扣上一顶“劫持大众”的帽子,呼吁“严惩”自杀者!这样的片面言论,我实在不敢恭维。

  不错,假如杜仁政“想跳就跳”,一死了之,交通肇事者也不必赔了;他指名道姓要找的那个“李队长”,就此可以“解脱”,不必帮助杜仁政这个受害者解决问题了;那些遭遇堵车的广州、番禺的市民们,也节约了几个小时的时间;警方的“社会资源”,也不必被占用了;人大代表也不必“义愤填膺”了。试问,杜仁政真的“默默无闻”自杀了,各方是否就“皆大欢喜”了?

  如果是的话,那才是最大的社会悲剧!假如杜仁政选择干脆利索地死去,一些交警部门,以后在遇到需要帮助的杜仁政这样的受害者之时,更不可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他们的失职、渎职,说不定将逼死更多的“杜仁政”们。杜仁政们不闹,偷偷自杀,社会表面上“和谐”了,但这种和谐,是多么虚伪的和谐,多么脆弱的和谐,也是代价太高的“和谐”!

  自杀秀不是“劫持大众”,而是将选择自杀的真相告诉大众,其实质是对官僚作风的一种控诉,或者说是曝光。在这里,公众是真相的评判者,是社会的监督者,迫使交警部门给受伤者解决问题。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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