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茂明:一把手“错觉”抖出官场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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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9:18 浙江在线 | |||||||||
据报道,豪赌输掉九千万、被控挪用公款过亿元的原东莞樟木头镇长李为民,面对公诉人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镇外经办等处挪用公款8笔共1920万元用于经营以及个人使用时,辩称自己作为分管领导,有权借钱给企业,且借钱打了借条,签了合同,并约定了利息,不构成贪污挪用。 李为民未经党委、政府研究,且以个人名义,而不是单位名义,将公款借出去,尽
如此明显的挪用公款行为,却被李打扮成职务行为,也反映出一些单位负责人经常产生的一种错觉,即,我就是单位,单位就是我。 有的单位负责人公私不分,工作、生活开支,几乎都是单位出钱。单位的车子被他和家人包了,公事、私事都是用单位的油;招待客人,无论是朋友或者亲戚,都一股脑儿地签在单位的名下;外出“学习考察”,夫人、子女随行。有的甚至将单位当成自家开办的公司,公家有的,则尽可以为我所用;公家没有的,购买时,开张发票,到公家报销。广东的一个副市长买了什么东西都不忘开一张发票,大到家用电器,小到日常生活用品都由公家报销。直到查办了,她还振振有词的辩护说,她是公家的人,就应该由公家报销。 以上这些只是多揩了一些单位的油水罢了,更有甚者,把单位的权力当成自己手中的遥控器,随意使用。将单位的巨额资金拿来,以自己的名义借给别人,或者做经营的本钱;将单位的决策权当成谋取私利的法宝,大肆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将单位的人员当成自己的雇员,想用谁就用谁,想整谁,谁就倒霉。 北宋大书法家米芾在任涟水县知县时,多有惠政,离任时,再三叮嘱家人:“凡公之物,不论贵贱,一律留下,不得带走。”临走时,还将一支沾有公家墨汁的毛笔洗干净。另有一位极清廉的官吏,晚上在官衙加班时,接到一封家书,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再点官烛加班。 洗墨离任以及灭官烛阅家书,都在说明一个道理,为官者理应公私分明。正因为公私分明,洗墨离任、灭官烛阅家书才成为千古佳话;公私不分,也是那些贪官最终走向败亡的主要原因。 古人说:公私分明,官之幸也,国之兴也;公私不明,官之害也,国之败也。李为民成为亿元巨贪,栽就栽在公私不分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公私分明这件事上,为官者不可不察呀! 作者: 谢茂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