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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凤英:“摊派追星”背后的明星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08 南方网

  甘肃省漳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但在不久前,“为了宣传当地的旅游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市场”,县政府却举全县之力整整筹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搞了一场明星演唱会,邀请了蒋大为、程琳、青春美少女组合等歌手助阵。(8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

  这是要花很多钱的。但漳县将近20万人口,年财政收入1380万,属于典型的“要饭财政”,从哪儿弄这么多钱呢?县政府的办法很老套也很有效:摊派。“学生、老师和全县干
部职工又是出钱,又是出力”,最可怜的是那些来自大山里贫困家庭的中学生,他们每人被摊了48块钱,“我们两个星期的生活费就够了”。

  在这一事件当中,县政府在追求政绩的强烈冲动下,滥用公共权力,其行为几近勒索,这里暂且不论;“学生、老师和全县干部职工”在不受制约的权力面前既无反抗的意识又乏

维权的能力,其情可悯,其懦弱可恨,我也不想多说了;我想追问的是在这类事件当中经常被忽略的第三方:明星。他们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正是明星们的到来,给县政府的摊派行为提供了一个看似合理的理由,而且他们也的确拿走了那些从穷孩子的牙缝中挤出来的钱的大部分。以明星们的江湖经验,他们不可能不知道漳县的民众没有能力来“消费”他们的表演。

  有人可能要为明星们抱不平,说他们的身价是市场形成的,他们和漳县的交易也符合“交换正义”的原则,因为他们并没有强迫漳县和他们交易。

  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无懈可击,但明星所以是明星,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产生远比其他社会成员更大的影响,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他们的行为有强烈的外部性。凡是会产生外部性的行为,无论其主体是企业还是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如果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利的,那么即便是暂时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对其进行惩罚,他们也应该受到舆论和良心的谴责。

  具体到漳县的这次“摊派追星”,明星们行为的外部性有哪些呢?我认为至少有两条:一条是经济上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居民在他们演出之后变得更加贫困了,有穷学生在此后的很长时间里无钱吃菜,只能顿顿吃“开水煮面条”;再一条社会风气方面的,明星们的行为传递了一种自私的价值观:只要我能够赚到钱,别人的死活与我无关。

  在“摊派追星”事件中,明星们的行为,其实也是整个精英阶层行为的一个缩影,即他们都习惯于借口“市场”而不愿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但这样做对社会、对他们自己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不会毁掉他们赖以生存的“市场”?他们应该认真考虑一下。邬凤英(华商报)

  相关评论:王毅:别拿穷人的钱给明星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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