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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君:缺乏法律保障的评选最易遭舞弊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6:32 大河网

  大河网讯 如今,凡有评选的地方,便难免有舞弊的魅影出没。诸如“杰出青年”、“优秀警察”、“十佳公仆”等评选活动,常在浓郁的功利氛围中遭到舞弊者的亵渎和强奸。日前,大庆市评选其“最具影响力人物”,结果评选活动本身竟比那些候选人更有“影响力”,以至于那些刊登候选人选票的报纸被炒到50元一张(据8月25日《生活报》)。于是,随着评选活动的推进,大庆市那些平日原本没太大“影响力”的报纸,也都在坡具“影响”的评选中魅力四射,成为“一报难求”的香饽饽了。

  从大庆市刊登“最具影响力人物”候选人选票的报纸价格陡涨数十倍的怪诞情形看,此次大庆市“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已经遭到了舞弊者的绑架和围堵。因为在“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过程中,拉票行为已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进行,而且几乎没有任何权威机构出面进行制止。这实际上就使“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所谓的评选已演变为一些侯选人及其追随者牟取名利的暗中比拼和公开游戏了,评选活动也在“一报难求”的喧嚣中失去了应有的公平和公正。一旦当选民的投票权利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的评选活动,也就只能是“形式上”的道场而已,并势必会失去其健康的行进方向。

  任何“民选”活动,要确保其结果的公平与公正,都需得到一定的合法程序的护送和保障。但是,“如果民主程序正常进行”这个先决条件,显然不是自行成立的。若这个先决条件不成立,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贿选或舞弊等非正常现象便难免伴随左右,杂陈其间。而若徒有纸上的防作弊规定或摆设性的程序来保障的话,其评选出的“最具影响力人物”,便不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和立场,那么其所引领的价值导向的实际社会效果,也便可想而知了。故评选过程必须得到法治的保证,否则就注定成为舞弊丛生的虚假评选。为保证评选过程的法治化,相关执法机构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时遏制舞弊现象滋生的空间,并形成一套公开、公正、透明的民主评选机制。因为只有凭借法治力量的强力介入和及时跟进,所有的评选活动才能杜绝类似“洛阳纸贵”或“一报难求”的怪诞现象的持续发生。

  所以,对于各类“剑走偏锋”的评选活动,司法机构的独立和公正往往是其更为可靠的保障介质。不过,公正的评选活动,还需依赖一系列的制度性保障,而司法只是维护其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其他如通过强劲的舆论监督,以筛选出选民与候选人的准确信息,并确保整个评选活动在公开而透明的气氛里进行,才能更有效地防范评选活动遭到舞弊者的围堵和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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