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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行政垄断不除腐败难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43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自学考试报名之际,安徽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称自考办已买断自考教材经营权,考生“不买本办书 ,毕业要审查”。考生对此颇有微词:这样垄断经营,在利欲的驱使下,会让自考变味!(见本报今日13版)

  不买自考办垄断经营的书,毕业就给你使绊子。安徽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这一“霸王”做法,是典型的借国家公权力推 行行政垄断的行为,其目的当然是由此产生的垄断利润。

  通常,垄断有四种类型:自然垄断、技术垄断、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根据曼昆的定义,市场垄断和自然垄断均是市 场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异化结果,属于经济垄断的范畴;而行政垄断则是政府及其附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 者市场准入的行为——由此不难解读安徽自考办何以能强迫学生购买其买断经营的教材,因为它有国家赋予的组织考试权及毕 业审查权。

  相对来说,较经济垄断而言,行政垄断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具有隐蔽性,但对社会稳定却具有更大的破坏力,因为由于 公权力的滥用,它直接损害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整体公平性,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事实上,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源自封建社会的官商一体。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将重要 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如盐、铁、金银等实行国家专营专卖,防止私人资本的扩充,危及到封建等级制度的结构。目前,虽然 我国部分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对反行政垄断方面做出条条或块块的规定,但这些立法 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都远远不够。正在草拟的《反垄断法》,非常有必有对反行政垄断作出建设性的规定。

  笔者注意到,垄断还从未像最近这般处于公众讨伐的风口浪尖,从“

垄断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10倍”到“抗议删 除反行政垄断条款”,社会对垄断的批判史无前例地集中、严厉、深刻和缺乏耐心,电力、电信、石油、铁路、医疗、教育, 这些垄断或带着垄断性质的行业或部门一个个被推上了舆论审判台,这表明民众对垄断积压的不满已经到了一个爆发的临界点 。

  问题是经济垄断在市场竞争的调节下还有可能求得相对的公平,而行政垄断的泛滥却缺乏真正意义的改革。垄断部门 的自发改革往往会形成这样的格局:条条块块各自为政,都在自己原有的行政权力管辖范围内,进行各取所需的“市场化改革 ”。这种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实质上是“对我有利的我就改,对我不利的则不改”,是一种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导向的改 革逻辑。

  由于公共权力部门不是可以自由进入的竞争领域,如果这些部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那么其控制资源的价值越大越多 ,该部门权力的“含金量”也越高。这也就不难解释,在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买官卖官链条中,花费的买官费用与控制不同资 源的部门或职位的高低密切相关。这种不同官位或不同部门的职能也能以价格表现出来的现象,折射了我国权钱交易行为可能 向普遍化和制度化演变的危险趋势。可以说,行政垄断不除,腐败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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