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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镇政府起诉市政府,法治社会的样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4:00 大河网

  据8月28日《大河报》报道,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政府因觉得县政府在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时不够公平,遂向周口市政府递交了复议申请书。因复议申请书被驳回,镇政府于是状告周口市政府,并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顺利立案。报道中说,这样的官司在国内尚属首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彭宗超对此评论说,不管这个案子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就预示着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

  镇政府敢于诉诸法律解决它与上级政府的争议,上级政府没用行政力量强迫其撤诉,当地法院依法立案并决定开庭审理——这个令人刮目相看的事件,呈现出一个法治社会的“细胞级”样本。

  所谓建设法治国家,说通俗点,就是要抛弃以血缘、熟人、局部利益、力量强弱、权力等级等因素形成的人与人、群体与群体、权力与权力之间的依附关系,从而建立起法律框架内的平等关系,即无论你是什么人,无论你是哪个行业、哪级权力部门,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大家都用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利益纠纷,即使是平头百姓,只要你的话你的行为合法,你就至高无上。如果不合法,即使是高官,也只能乖乖服从。

  以这个标准看,上述三方的做法确实朝这个目标迈出了一大步。首先,城关镇没有将自己看成是单纯的下级,而是把自己看成一个在法律上与周口市平等的权力机关;没有把自己看成一个“即使上级错了也要无条件服从”的附庸,也没把上级看成一个可以超越法律的特殊阶层。其次,周口市政府不觉得被下级起诉就有损自己的尊严,而周口市中级法院也只将当地市政府看成普通的案件当事人,不因是市政府就找借口不受理此案……于是,不在一个级别上的两个权力部门,在同一部法律面前平等地接受审理和判决。

  公平是目的,法治是实现公平的工具,只要公众实现公平的冲动不熄灭,法治社会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因此,今后类似的案例可能会越来越多,不但有下级告上级的,也会有上级告下级的,最终,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下级对上级的纠错、上下级之间摩擦和矛盾的处理等,多数都将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当然,由于这种法律关系还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普遍建立,周口市发生的事情并非一定按照我们预想的轨道发展,其结局并非能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完美,但正如彭宗超副教授所说的那样:不管这个案子结果如何,这个事件本身就预示着我们的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有了了不起的进步。□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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