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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涛:不要一看到投票就扯上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0:18 南方网

  大庆市搞了一个“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选票印发在8月23日的大庆各主要报纸上。于是,8月23日的大庆市出现了“一报难求”的现象,当日报纸被炒高到50元一份。这引起舆论的批评,认为这样的评选“偏离了民主的本意”,是“花钱买选票”。

  事件本身无甚新奇,将“选票”登在报纸上,十几二十几年前就已出现。但我以为,一看到“投票”就扯上“民主”,如果不是缘于民主常识的缺乏,那就是缘于某种情绪冲动
而模糊了常识,即“评选”与“选举”不可混为一谈。

  民主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主乃指一种政治制度,即所谓民主制度。至于民主评选、民主决策、民主作风之“民主”,则皆属宽泛意义上的“民主”。民主选举的“一人一票”是一种政治权利,是由法律甚至由宪法赋予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最具体的体现则是:我可以弃权,我可以不领选票,但你必须为我预备选票并给我的投票预留方便。而“民主评选”就不一样了,评选程序不是由法律更不是由宪法而是由主持者自己制定的;评选的权利可以给你,也可以不给你。所以,宪法也就只规定当涉及到公权力的赋予与剥夺时实行“选举”,而并不将这种“民主选举”推而广之。

  不必将某些民间评选活动比如“

超级女声”短信评选中的不公平太当回事,毕竟它并没有妨碍你什么;也不必对官方主持的“最具影响力人物”之类的评选所采取的评选方式说三道四——以大庆市为例,如果主办方将“评票”发给大庆市每一位公民,这样确实够“民主”,其实倒有侵犯公民权利之嫌。我想,在事涉公共利益的评选活动上,最重要的,不是看采取什么形式,而是要让公众对这类评选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不论你票有多高,我一票就可否决你,比如指出某候选人在某一项执法活动中违法、指出某候选人在某一个项目中有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这也正是“选举”与“评选”的本质不同之一,选举就没有“一票否决”。

  具体到大庆市“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将“评票”登在报纸上的方式既有助于扩大影响也有利于节省成本。而舆论所应关注的,一是这样一个活动由市委主办是否合适,是否应让这类活动还原为民间;二是一张“评票”竟被炒到50元的天价,这种存在于现代中国的怪现状,无疑具有反思的价值。(潇湘晨报 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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