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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宏:转让风景名胜是拯救还是亵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0:03 红网

  2002年10月,为“脱贫”,拥有北武当山管辖权的方山县县政府四大班子研究后决定,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经营开发权一次性整体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国家规定。(据9月9日《新京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很多人是忿忿不平,纷纷将愤怒的“口水”吐向该县政府。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难道该县政府领导不懂法律知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你看,该县政府违规转让风景名胜区的理由何其冠冕堂皇:山西吕梁市方山县贫困,几乎是空守着国家风景名胜区。为了吸引投资,只能用足用活政策。

  难道果真如此吗?未必,虽然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是在转让名胜风景时多么阔绰啊。无论投资商提出什么条件,该县政府都全部答应。不仅承诺对北武当山负责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而且还承诺公司开发所占土地由政府负责审批、补偿。

  更可笑的是,县委、县政府还专门下文要求乡镇主要领导帮助企业协调用地,对协调未果的,要求党政一把手要自动辞职。让人更想不通的是,该县政府还答应:“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这哪里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派头啊?俨然是一个富翁拿着自己的财产“媚商”。

  该县一些干部说,他们空守着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看起来他们似乎很委屈。事实上,名胜景区标志着一种文化,一种历史的传承。不要说该名胜景区还有门票收入,可以勉强维持自身的经营管理。即便它没有门票收入,当地政府也有义务管理。而且在必要时,还应该拨财政专款对其进行维护、修缮等等。名胜风景区大多数是经过历史的沉淀,标志着某种人文精神。北武当山不仅自然风光美丽,而且具有悠久的历史,是道教文化发源地之一。这样的名胜风景,该地政府能够因其不是“生财之山”就可以违规转让?推而广之,难道政府可以因烈士陵园无利可图就可以不闻不问?

  同时,政府将名胜风景区转让给投资商,投资商经营风景名胜区的目的就是要获取最大利润。为了吸引顾客,投资商必然要在名胜风景区投入巨资兴建豪华宾馆、娱乐场所等等。若真到那个时候,说不定整个风景名胜区已经搞得不伦不类。不知名胜风景区的历史文化意义何在?因此,我个人觉得,该县政府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病态的招商引资,既不能拯救贫困县的地区经济,也拯救不了风景名胜区,只会亵渎政府形象,亵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意义。

作者: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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