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杀一杀副书记报社撒野的“霸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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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03 红网 | |||||||||
巴中市巴州镇党委副书记孙贤才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未戴安全帽而被交警处罚。9月6日,当地一家媒体报道此事后,这位副书记异常恼怒,他冲到报社辱骂、威胁采访写稿的记者并当众撒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目前,当地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9月11日《华西都市报》) 辱骂记者,冲击报社,这本是市井无赖、江湖人物行为。可这样的事却发生在堂堂
孙副书记之所以这样“牛”气冲天、嚣张放肆,凸显了其法制意识的“荒漠化”。在孙贤才的潜意识里,认为自己并非一介草民,大小也算个官儿,不时也会在广播、报纸、电视上“露露脸”,只能对人家“牛”,不能让人家来“牛”自己。这种“天下权为大,凡事我为先”的特权思想一膨胀,他就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法纪的约束视作对个人的冒犯,才会当着交警的面持续辱骂前来提供相关证据的记者十几分钟,才会到报社又踢又吼,扬言要把记者“整臭”…… 事实上,这样的“场景”并非巴中市独有:前不久,广西合浦县一交警正常处理一件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之一的庞某(合浦县副县长)冲上去朝交警的面部打了一拳说:“你小心点处理!”其“霸气”之足,“匪气”之悍,让人寒从背生。不论是庞副县长还是孙副书记,他们在“关键时刻”的特殊“表现”,绝对不是“修养差、脾气坏”这样简单,而是把“摆谱”“显威”当成了一种“习惯”,在不由自主中完成了一次又一次拙劣“表演”。 殊不知,当某些官员的“官威”抖擞到极致之时,也是将形象败坏到不堪之时。试想,果一个官员脑袋里的法制观念尽是“不毛之地”,能指望他的辖区遵纪守法蔚然成风吗?如果一个官员拿上头的令箭当鸡毛,拿自个的鸡毛当令箭,能指望他的辖区政令畅通吗?可怕的是,像这样抖威撒野的干部,不仅巴州镇有,其他地方也有,有的职务更高、行为更为恶劣。 当务之急,对这种行为举止粗鄙化乃至暴力化的官员,必须令出法随,大力整肃之!因为,让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目无党纪国法的之徒占据领导岗位,是组织部门之耻,更是党和人民之不幸。我们期待这次巴州镇党委副书记报社“撒野”事件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 作者:高福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