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没有黄金月饼,一样可以行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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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2:17 东方网 | |||||||||
近日,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发布的一篇《史上最贵月饼惊现蓉城,黄金做成谁敢吃?》的帖文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大多数人表示,所谓的黄金月饼肯定不会吃进一般老百姓肚子里去。更有人直言道,“生产黄金月饼的厂家太了解官场的潜游戏规则,这完全是在给行贿受贿提供温床。” 所谓的“黄金月饼”,是由成都某公司代理销售的10款黄金月饼,目前
面对着网上一片喊打之声,甚至有专家将其与“八荣八耻”联系在一起,我感觉十足的纳闷。商家推出“黄金月饼”当然不会有崇高的动机,但问题是逐利对于商家并不可耻。所以要叫停“黄金月饼”,就必须有足够的法理依据。那么,在法理上,“黄金月饼”该叫停吗? 对“黄金月饼”叫停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有可能滋生腐败,更可能导致非法公款消费,更可能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我承认,“黄金月饼”可能成为行贿人的赃物,但是,如果因为它可能成为赃物而要叫停的话,那么所有金银首饰和贵重物品都应当叫停,因为它们更有可能被用作行贿。广而言之,汽车作为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物品,就更应当被禁止。这个逻辑显然是非常荒唐的。法律之所以将一些物品要作为违禁物品进行禁止或者管制,是因为这些物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可能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重大秩序,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主要性能就能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如毒品。 “黄金月饼”并不具有对社会的巨大现实危害性,不能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重大秩序,它也不是直接为违法犯罪而存在,“黄金月饼”当然可能给行贿人以便利,但同时也可能给人收藏,也可以供人正常馈赠。一句话,“黄金月饼”同我们生活中许许多多贵重物品一样,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可能被某些人用作行贿的工具。然而,只要它不是违禁物品,在未被当作行贿物品,没有成为犯罪工具之前,它不应当受到禁止。 对“黄金月饼”的一片喊打声,我更愿意理解为人们对腐败的痛恨,但即使表达痛恨,也不能以牺牲人们的权利与自由为代价。如果真如某些网友所说“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下一次在修改《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之时最好加上一条:任何商家和个体不得假借月饼之名,制造各种实实在在的天价月饼,比如黄金月饼”。那么,行贿人少了一种行贿物品,人们也少了一项可能使其快乐的物品选择,更重要的是人们的权利与自由将会在国家的不断管制之下越来越少。毕竟,正如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弊端或者恶行之不存在。”人们要想享有自由,就必须容忍自由可能给我们带来的一些不便。东方早报 杨涛 马俊 徐德芳 单雪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