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青青:55岁村官读小学折射出基层民主精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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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0:38 浙江在线 | |||||||||
新学期开始,在浙江省武义县壶山小学二年级教室里,出现了一位“奶奶学生”,她叫何子梅,55岁,壶山街道草马湖村村主任。何子梅小时家贫,没上过一天学,去年当选村主任之后,因看不懂上级下发的文件,遂萌生了上学的念头。(9月17日《青年时报》) 55岁的“奶奶”读小学,也算是现代社会中一则小小的奇闻。但我以为,只将看点落在“55岁奶奶上小学”上面,是白白错过了一个本来有很多发掘价值的新闻素材———最
然而,质疑归质疑,但却并不能对其担任村主任的合法性构成任何影响,因为她是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的,而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对村主任的学历与“55岁以上”的年龄有任何限制。其实,我们不妨从正面探讨其深层意义:一位目不识丁而且年届55岁的乡村妇女当选为村官,折射出的是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的程度,更折射出民主的精髓———我的地盘我做主,谁上谁下都由我手中的“选票”决定。 一个目不识丁的人竟被选举为村主任,似乎验证了“中国人民主素质低”、“民主选举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说法。但姑且不说一个人目不识丁是否就意味着没有能力、没有文化,正如中共中央党校王长江教授发表在9月18日《北京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表现出的普遍的政治热情,正说明选举不但适合中国国情,而且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该文罗列出的当前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无不比“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当选村官”更为严重:“在有的地方,村委会直选变成了姓氏、宗族之间的争斗,出现了家族统治;在另一些地方,直选给了有钱人更多的机会,致使贿选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等等。”文章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出现一些负面的东西,是再自然不过的。民主的基础是利益。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参与民主,必然相应带来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人们也自然会用各种好的和不好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按我的理解,利益冲突是任何政治形式中都难以避免的,化解冲突、避免冲突不能用取消选票来解决,而要通过平等的博弈———协商可以化解冲突,而法律可以规范权力。 武义县这位妇女当选为村主任,让我联想到一个相反的事例———河南温县在村民自治选举中推行“农村干部任职资格制度”。制度规定:“担任农村干部必须持有县委统一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村委换届选举出的没有获取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获取任职资格,否则将按法律和民主程序劝其辞职或予以罢免”。当时我曾撰写评论对此予以批评,指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批评并没有被接受,温县县委通过《中国青年报》一篇报道反驳说:“以西方式的民主来评判温县推行的农村干部任职资格制度显然是不合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在温县政府眼里竟成了“西方式的民主”,可谓“怪哉”! 武义与温县相比较,折射出两地基层民主现状的差异。而浙江基层民主建设近年所取得的长足进步,从武义县一个目不识丁的乡村妇女当选为村主任可窥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