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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锋: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利大于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44 国际在线

  作者:徐锋

  近日,湖南省政府宣布:从10月1日起,《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正式实施,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城市公共客运、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六大行业,将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以招标、招商、谈判等多种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关注和热论。

  长期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向民营资本伸出橄榄枝——这一方面湖南并非首创者,事实上,根据去年一项调查,广州市公共事业民营化在国内属发展最快、最均衡的,上海紧追其后。但宣布让民间资本成为几大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者”,湖南的开放程度更显开阔和大气。

  众所周知,水、气、公交、污水处理等是一个城市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要素。而这些行业,或者利润颇丰,或者亏损严重、要靠财政补贴方能维持,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业已形成自然垄断或政府给予的经营垄断,往往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因此,它们可能面临垄断带来的诸多恶果,比如:技术停滞、成本高企、产品质量和服务不尽如人意、强买强卖、价格居高不下等,所以经济学家陈淮断言:“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垄断是一种腐朽,是一种市场暴力”。湖南此次的新举措,正是化“腐朽”的一种进步。

  据新闻报道,湖南省目前的设计方案是:向民营资本开放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一般由政府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有关费用;而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由经营者按政府核定的价格直接向用户收费。简言之,“赔钱”的,政府给你发补贴,“赚钱”的,自负盈亏。这一设计看起来比较合理。

  然而,对于这一破冰之举,舆论意见并不统一,担忧者大多关心三个问题:如何监督腐败,如何公平招标,如何保障市民利益。网友提出这样的忧虑并不奇怪,毕竟借助“转型”之机暗箱操作、中饱私囊、侵害群众利益的弊案早已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可概括为:如何取民营资本之利、避民营资本之弊。“取其利”的问题不难理解,民间资本的引入,势必带来竞争压力和发展活力;同时,民营资本的赢利诉求、灵活经营机制是最有效的激励因子,作为“责权利”比政府垄断部门更明晰的理性经济人,民营资本在追求主观利润的同时,客观上也有利于公共产品质量的提升。

  当然,正是民营资本这种更强烈的逐利本能,又使得政府必须“避其弊”。具体而言,其一,民营之后,应尽可能在行业内保持合理的竞争格局,既不宜继续一家独大、换汤不换药,由政府垄断变为私人垄断;也不应一哄而上,形成过度重复建设。其二,一旦在行业内形成 “公私竞争”格局,民营公司的“国民待遇”如何保证?如何避免主管部门袒护“自己人”的本能?其三,在民营化进程中,如何避免官商共谋、权力寻租,即“谁来监管监管者”?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民营化之后如何规范和监管企业的经营活动,避免其侵害百姓利益?所幸,对此新条例已明确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如管道燃气开户费;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等……

  既有所期盼,又有些许担忧,这就是人们对民营资本这条“鲶鱼”钻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复杂情感。但愿有关部门已经作好准备,既让这条好动的“鲶鱼”搅动死水,又能防止它将水搅得过浑。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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