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对大陆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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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38 红网 | |||||||||
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是香港执行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短短几年,发展惊人,绝大多数香港就业人士参与了这项计划。尽管自推行以来,强积金经常被被批评回报率不高,加重市民负担,但不可否认,经过6年的运作,强积金已广受港人的认同和接受。(《南风窗》9月下) 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香港强积金与大陆企业年金在模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
事实上,大陆企业年金的历史并不比香港晚,早在1991年,“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就已经提上国家议程。可是,与政府一个又一个文件的热情相比,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观望之中。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仍不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 到底是什么制约了大陆企业年金的发展?笔者以为,首先,这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强积金没受到太多抵制就能迅速发展起来,这与香港实行的“税收优惠”不无关系。香港强积金制度规定,对强制性供款部分,老板和雇员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供款的投资收益及员工领取强积金时均免税。强积金实施后,对组织良好的大型公司来说,并没有为其经济积累带来太多负面影响;虽然也加重了一些小企业的负担,但强积金为市场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机会,小企业最终还是会受益。 在大陆,自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以后,尽管已经有法可依,但是,这只是一个法律框架。管理、投资方面的不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的不成型,以及缺乏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和管理人员,都有可能成为企业年金发展的绊脚石。 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强积金的架构,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一个规范的金融市场和一个公平公正的监管机构,也需要一个透明的法治环境。为了保证强积金的安全,香港积金局为此设置了四重保障:一、订立严谨的核准和注册准则,确保受托人实力和信用;二、持续监管,把握节奏;三、弥偿保险;四、补偿基金,一旦保险未能提供足额赔偿,即向法庭申请动用政府补偿金。 与香港强积金环环相扣的保障手段和增值保值措施相比,大陆企业年金的管理却显得漏洞百出。现在,管理“企业年金”的组织,绝大多数是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他们集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作、年金发放及争端处理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运营年金。一旦缺乏监督、信息不透明,年金运营难免就会陷入黑箱操作、效率低下甚至被挪用、贪污的境地。 更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对企业年金的受托人,除了社保局,别无选择。社保局一手垄断了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在香港,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强积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受托公司操作。据统计,截止2004年,香港强积金核准受托人就已多达19家,注册有48个强积金计划、144个集成信托计划。这种赋予香港市民的选择权,不但可以分散投资风险,也能取得比较理想的回报,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 不可否认,香港强积金制度在一些细节上仍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在方向和根本的模式上,香港为大陆的企业年金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