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必须保卫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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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06 新京报 | |||||||||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刚刚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在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未获通过(9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就在此前的9月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央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种种迹象表明,为破解耕地保护难题,我国政府将实行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
为什么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对此疑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将矛头指向现行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占用耕地越多,政府收益越大”,使一些地方或部门热衷于“低进高出”、谋求“地利”最大化。 众所周知,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借鉴香港经验确立的,它从客观上解决了土地不能流转的问题和城市改造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但是,随着1993年底分税制改革将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开始,这些土地收益顺理成章地成为地方政府的“金库”与“提款机”,出现了“土地财政”备受青睐的局面。 有数据表明,1992年至2003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超过1万亿元,其中2001-2003年占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尽管目前实行“缩紧地根”的政策,但是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使2006年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到3000亿元,预计占地方财政收入一半。由于这些资金没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其使用缺乏严格监管,因此成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零花钱”。 显然,这种“靠地吃地”的做法至少带来两种不公平:一是同代之间的“分配不公平”,二是“代际不公平”。 前者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为扩大招商,滥征、强征农民集体土地,或者通过压低补偿标准,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等完成权力寻租。与高额土地出让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失地农民陷入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悲惨境地。 至于后者,“代际公平”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如今已成共识。其核心价值观是资源与财富的使用不能向任何一代人绝对倾斜———当代人应该为了后代利益保存好自然资源,托管好而不是挥霍尽他们应得的财富。当下土地批租制度,对几十年后的地租进行一次性资金收取,无疑是透支了下几代人的土地收益。各地各行业为谋求自身发展多要地、多圈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掌握的各行各业提出来的用地需要,甚至超过了中国的国土面积。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曾直言不讳,“当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政府。”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与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土地政策改革,应让政府逐步退出土地经营,回到管理者的位置上来。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保护耕地、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即将出台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分配、解缴和划拨等工作,给予详细的规范管理。最关键还在于收益分配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 人类关于土地的态度将决定自己的命运。正因为此,社会各界对中央政府调控土地、保护耕地有所期待,这同样决定着中国人的未来。(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