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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生: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02 红网

  “决策失误”由谁埋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引起了各界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一场有大专院校、厅局监察系统、纪委系统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广西法学会秘书长韦以明一针见血地指出,“行政机关不存在集体决策的问题,只是集体研究、讨论,只有首长才能决定问题。决策错了,应该由行政首长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存在连带责任。”(9月27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因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功利性甚至缘于掌权者个人的某种私利所作的“权力”决策,造成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比比皆是,但有关部门在处理这类“失误”事件时,大多以“好心办坏事”为由,轻描淡写地遮掩了过去。不管“决策者”因失误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只要不触犯刑律,都会在交一次“学费”之类的堂而皇之借口下不了了之,很少听说有谁因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上“有恃无恐”打开了“放心之门”。

  按理说,一项重大的决策的出台,本应该经过千锤百炼、千证万考的,为什么还会“失误”频现?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决策的个性色彩太强。在很多时候,领导个人的兴趣、好恶、意志成了决策的主导力量,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失误的潜在可能性也就越大;二是决策的随意性太强。该集体研究的少数人说了算,该班子成员决定的由个人拍了板;三是决策的盲目性太强。不管不顾地超前,贪大求洋,靠想当然的“前景”上项目,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同时它还严重败坏着政府官员的形象,成了政府官员逃脱责任的盾牌。更让人担忧的是,决策失误往往还与“腐败”相伴而生——独断专行的背后常常是营私舞弊、见利忘义……从民间流传的“既怕领导贪污,更怕领导失误”的顺口溜中,我们不难看出百姓对这种“潜规则”的深恶痛绝。好在中央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这无疑是给那些决策失误者敲响了警钟。

  更让人欣慰的是,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对“决策失误”痛下“杀手锏”,并出台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好办法。如湖北省宜城市推行《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赔偿制度》,决策失误不再是以前的“花钱买教训”,而是要赔偿经济损失,直到赔个倾家荡产;深圳市更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在江苏,大凡决策前,总要先听听政协的意见,这已成为江苏各级政府的共识;上海则成立了一个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决策咨询委员会”,以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由是观之,给决策者套上一条问责“紧箍咒”,让他们为自己的“失误”埋单,既是市场经济及其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制度建设,不失为医治“胡乱决策症”的灵丹妙药。事实上,这不仅仅是一种约束、警示和惩戒,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因此,对那些决策失误者,必须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该判刑的要判刑,该没收财产的要没收财产,该撤职的要撤职,千万不能简单地以决策“失误”、花钱买教训而了结,更不能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规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此“冤有头,债有主”,“吃不了兜着走”,才能使那些决策班子或者个人在决策时怀有足够的敬畏,在决策中慎之又慎,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增强责任心、科学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的产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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